屏東縣崁頂鄉長林光華及鄉代會主席郭茂良,涉嫌收受人事費及工程賄款新台幣數百萬元,屏東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將林光華、郭茂良及鄉公所人員與包商共 11 人提起公訴。
屏檢調查,民進黨籍鄉長林光華在 2017 年至 2018 年間,親自或透過無黨籍的郭茂良,與羅姓民眾等 3 人期約新台幣 120 萬至 150 萬元不等的賄賂價碼,內定錄取為崁頂鄉公所職員,共計收受 400 萬元賄款。
檢方並查出林光華與郭茂良夥同公所人員及包商參與地方多項工程圍標,從中收取上百萬元賄款,今年 5 月間檢調兵分多路大舉搜索崁頂鄉公所、代表會及涉案人員住處,經訊問相關涉案人員後,對林光華、郭茂良及 2 名公所人員聲押獲准。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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