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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冰屍案 子以百萬買凶弒父判18年

圖片來源:Pixabay

高雄市前鎮區男子以新台幣 100 萬元買凶弒父冰藏屍體 3 個月案,高雄地方法院今天審結宣判,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被告丁泰文徒刑 18 年,另 3 被告依共同殺人罪判處 8 年至 15 年。

這起震驚社會的前鎮區冰屍案,檢警調查,丁姓死者的長子丁泰文因家庭長期不合及家暴,以父親寄放在朋友處的 100 萬元,期約友人蔡東諺及高志榮預謀殺害父親。

檢警查出,2018 年 6 月 4 日丁泰文與蔡東諺及高志榮一同進入死者房間,分持刀子、鐵槌行凶,死者的妻子洪瑞敏則載小孩上學於事發後返家才知情,並協助掩飾和默許,再於 7 月 2 日在兒子指使下到派出所報稱丈夫失蹤請警方協尋。

警方 9 月 10 日登門查訪後,才發現死者早已於 6 月在家遇害,並冰藏家中的大型冰櫃,員警隨即將洪婦帶回調查,但洪婦一度為護子意圖頂罪,並供稱因不滿丈夫家暴,憤而奪刀殺夫,再和兒子共同冰藏屍體。

經警方深入偵訊後,案情逆轉,洪婦再改口指是兒子行凶,只協助冰存丈夫遺體,但檢警相驗死者後,竟發現後腦及後頸部有刀傷,案情再變化追查出另有友人蔡男和高男共犯,丁男並期約每人各 50 萬元做為協助行凶代價,而案情從起初家暴殺夫直轉為兒子買凶弒父。

檢警拘提蔡男和高男到案調查,兩人坦承受丁男所託共謀殺害死者,且先各取得 36 萬元、 26 萬元。

高雄地方法院今天審結宣判,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丁泰文徒刑 18 年;依共同殺人罪判知情未動手洪瑞敏 8 年、蔡東諺 13 年、高志榮 15 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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