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質疑有些大型公益信託以公益為名,實際上是行控股之實,還可享租稅優惠。財政部表示,後續將配合法務部信託法修正,檢討相關優惠規範,並建議增訂公益支出比重要求。
民進黨立委吳秉叡今天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質詢表示,有媒體報導,國內一大型公益信託社福基金, 2014 年至 2018 年現金股息收入高達新台幣 30 多億元,雖然慈善支出也達 13 多億元,但大多數都是捐給自家人的財團法人;相信這並無違法,但連這樣都算公益支出,是否有規避法規、洗錢或逃漏稅嫌疑。
對此,財政部長蘇建榮回應,捐贈按理要符合普遍性原則,如果都是針對特定對象捐贈,應交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如衛福部,去進行了解。
至於逃漏稅疑慮,蘇建榮說,目前法規對於財團法人要享所得稅免稅資格,設有「公益支出必須達支出 6 成」的限制,但針對公益信託則沒有相關規定,後續會與法務部溝通,看看未來對公益信託是否也要有一定的支出比例要求。
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則表示,先前就已經請衛福部去了解相關個案,公益信託管理主要是依據信託法,近年發現條文已不夠嚴密,因此擬定信託法中的公益信託專章修法,法規預告期已結束,預計 10 月多彙整完畢送交行政院,會鎖定類似現象做檢討處理;也會特別注意是否有洗錢防制疑慮,若有掌握相關訊息,會送交檢調機關處理。
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補充,法務目前已在修正信託法,提高對公益信託的監理程度,避免與財團法人法規範強度不一致。公益信託在現行稅法享有一些所得稅及遺贈稅優惠,經檢討認為確實存有部分瑕疵,例如當公益信託未履行信託責任時,並無取消或追回優惠的機制,未來會配合信託法修正結果做調整。
至於對公益信託的公益支出比重限制,賦稅署官員表示,先前已建議法務部在信託法中訂定,標準建議與財團法人一致,但法務部似乎仍有疑慮,目前還未獲得共識;若最後未在信託法中訂定,會研議思考在相關規範中增訂。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