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竹檢檢察官詹昭書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案件,日前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竹檢原訂明天上午 9 時半傳他到案,詹自願今晚提早報到接受有期徒刑執行,晚間檢方訊後依法發監執行。
竹檢表示,詹昭書在西元 2009 年至 2010 年間,利用檢察官身分及執行職務機會,向張姓業者聲稱可協助處理刑事案件,並要求張男得支付相對報酬,過程中,詹共詐得新台幣 73 萬 6000 餘元,但詹卻未依照承諾協助張男處理相關刑案。
竹檢指出,檢方在 2011 年 12 月將詹起訴後,經高等法院 3 次將詹判處有期徒刑 10 年,褫奪公權 6 年,並沒收犯罪所得,且在 19 日由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竹檢表示,最高檢察署依法務部頒「防範刑事判決確定案件受刑人逃匿聯繫作業要點」層轉通知新竹地檢署,竹檢依法分案辦理發監執行作業,開立傳票通知詹在 24 日上午 9 時 30 分到案,且啟動防逃機制,以不侵害詹的隱私方式下,對他進行監控。詹則提前主動到案,並在今晚發監執行。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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