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長柯文哲今天被問及總統府秘書長陳菊未到立法院備詢時,說陳菊是「比較大號的吳音寧」。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指出,總統府秘書長到立法院,須遵守憲法規定與憲政慣例。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上午進行「總統專機私菸案」專案報告,並邀請陳菊以及相關官員列席專題報告並備詢,陳菊依慣例未前往。
對此,柯文哲上午在市政大樓 12 樓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依法行政,「需要不需要備詢,yes or no,不然她就變大號的(前北農總經理)吳音寧了」。
這已不是柯文哲第一次拿陳菊身材做文章,日前回應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柯文哲是比較會考試的(高雄市長)韓國瑜」一席話時,就表示「小英(總統蔡英文)是比較不會考試的韓國瑜,陳菊是比較肥的韓國瑜」,引起各界撻伐。
而吳音寧任職北農總經理時,依據法規拒絕至台北市議會備詢,當時柯文哲還說「醜媳婦要能見公婆」等語,並多次表示新任總經理要到市議會備詢,台北市政府還因此修正「台北市政府投資事業管理監督自治條例」第 9 條條文案,此條文又稱為「吳音寧條款」。
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指出,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第 2 項第一款規定,對立法院負責的憲法機關是行政院,而非總統府或總統幕僚。總統府秘書長除於立法院審查府預算案及審查府主管法案時列席備詢外,不應立法院之邀進行報告,以符憲法規定與憲政慣例。
丁允恭說,前總統馬英九執政時期,前秘書長楊進添就兩公約、廣大興案等事項,前秘書長曾永權就甘比亞斷交案,曾受立院相關委員會邀請,都依相同憲政慣例、以府函婉復不予列席。
丁允恭指出,雖然基於憲政慣例,總統及府幕僚不必出席委員會,但基於對立法院的尊重,總統府委由副秘書長施克和率政風處長至財委會向委員說明;有關特勤人員涉私菸案,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依照總統府慣例,秘書長不干預軍職人員事務,總統也已經指示國安局局長邱國正主責私菸案的行政調查懲處。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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