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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局查出4家壽產險多項缺失 開罰510萬元

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作者:Solomon203

三商美邦人壽遭查出多達 20 項缺失,金管會保險局今天開罰新台幣 330 萬元及予以 12 項糾正;另外富邦、明台及泰安 3 家產險因未能在生效日前完成核保及出單,雖不影響保戶權益,也各被罰 60 萬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今天晚間公布最新裁罰案,首先,三商美邦人壽被檢查局發現多達 20 項缺失,不過,因案情不嚴重, 5 大項疏失僅罰最低罰鍰金額,共計 330 萬元。

保險局表示,遭罰錢的 5 大項疏失,像是有承租不動產之後因發現更適合的地點,但因為租約未到期,就將原不動產「轉租」給利害關係人,當了二房東收租,不符合保險業資金運用規定,開罰 90 萬元。

另外,三商美邦人壽算錯死差與利差互抵的準備金,開罰 60 萬元;法遵單位未能及時更新法規,罰 60 萬元;利害關係人資料庫讓關係人可以自行刪除資料,不利管理,罰 60 萬元;洗錢防制單位的人員陸續異動,不利防制洗錢的有效性,也被罰 60 萬元。

保險局也指出,檢查也發現三商美邦人壽未建置健全有效的資本適足率(RBC)控管機制,不過因其在 RBC 管理上,採按季控管,因此沒有開罰,不過因不利公司風險管理,保險局要求必須改為每月控管。

再者,富邦、明台及泰安 3 家產險部分,保險局指出,辦理旅遊綜合保險業務時,提供線上要保系統給銀行兼營保險代理通路使用;不過,保戶都出國了,要保書才送到產險公司,造成保單未能在生效日前完成核保及出單。

保險局說,雖不影響保戶權益,不過因沒有按照流程即時核保,還是得照規定各開罰 60 萬元,且保險局已發函所有產險公司,要求檢視與銀行合作的流程,不能再發生類似問題。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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