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環保局表示,明年 1 月 1 日起,北市 54 處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內用不得提供「各類材質免洗餐具」,違規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51 條,處 1200 元至 6000 元罰鍰。
台北市環保局表示,2016 年 4 月起於市政大樓實施禁用一次性及美耐皿餐具,採「由內而外」、「由公而私」原則,持續逐步推動減少各類免洗餐具的使用,2020 年 1 月 1 日起將再擴大到台北市 54 處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屆時上述場所內用不得提供「各類材質免洗餐具」,違規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51 條,處新台幣 1200 元至 6000 元罰鍰。
環保局長劉銘龍表示,為持續推動減少各類免洗餐具的使用,在多次溝通爭取下,環保署已於 2019 年 8 月 8 日公告修正免洗餐具限制使用規定,新增百貨公司業、購物中心及量販店業,內用不得提供「各類材質免洗餐具」,並授權地方政府提報實施日期,報中央核准後發布實施。環保局已於 8 月 16 日及 20 日辦理 2 場業者說明會,並於 9 月 2 日函報環保署,北市 54 處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將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