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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29種列管物質 975家業者須擬空污計畫

圖片來源:中央社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表示,列管 29 種空污突發事故物質,全台 975 家業者在製程或原料中使用,須向地方主管機關提交緊急應變計畫,未提報者可處新台幣 10 萬至 2000 萬元罰鍰。

環保署今天訂定發布「空氣污染突發事故緊急應變措施計畫及警告通知作業辦法」,規範空污事故措施計畫應提報對象、應包含項目及內容、核定程序及定期檢討機制,及重大空氣污染突發事故致空氣品質惡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警告發布方式、警告發布內容及事故因應措施。

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長蔡孟裕指出,辦法中條列 29 種物質為空氣污染突發事故管制,統計現在全台有 975 家業者在製程、原料中有使用,皆須受規範。

蔡孟裕表示,辦法明定,公私場所應訂定空污突發事故緊急應變措施計畫,送交當地主管機關審查,且每年至少辦理一次空氣污染突發事故演練;此辦法今天公告、 11 日正式生效。

在罰則部分,蔡孟裕表示,若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因突發事故,大量排放空氣污染物,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或未依規定通報地方主管機關者;未擬訂、切實執行空氣污染突發事故緊急應變措施計畫並定期檢討者,依空污法第 59 條,可開罰新台幣 10 萬至 2000 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得令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操作許可或勒令歇業。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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