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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震被捕59週年 促轉會:蔣中正未審先判

圖片來源:中央社

自由中國雜誌社成員雷震在 59 年前的今天被捕,促轉會表示,雷震的審判過程,前總統蔣中正積極介入,雷震的罪名及 10 年有期徒刑的刑度,在初審判決前就已被蔣中正決定,未審先判違反軍事審判法。

59 年前的今天,長年批判政府、倡議民主憲政的雷震,遭台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涉嫌叛亂為由逮捕。

促轉會今天在臉書粉絲團上發文表示, 1960 年 9 月 4 日,雷震遭警總以涉嫌叛亂為由逮捕, 9 月 26 日被起訴後,警總軍法處高等審判庭在 10 月 3 日開庭,一天之內即審理完畢,並定於 10 月 8 日下午宣判。

促轉會指出,從檔案中,可以看見雷震案審判過程,國民黨在秘密會議中扮演一定角色,蔣中正更是意志堅決,積極介入審判。

促轉會表示, 10 月 8 日,總統府內召開的一場秘密會議,由蔣中正親自主持,一共 14 位黨政要人,討論主題為雷震案「甲、乙、丙三案之採擇」。

促轉會指出,甲案是以「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判處雷震有期徒刑 10 年;乙案是以「知匪不報」及「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判處雷震有期徒刑 10 年;丙案是以「包庇叛徒」及「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判處雷震有期徒刑 12 年。

促轉會表示,從檔案紀錄中可以看到,蔣中正對於案件有幾項裁示,包含要求「題目(指判決主文)要平淡,須注意及一般人之心理」、「雷之刑期不得少於十年」、「自由中國半月刊一定要能撤銷其登記」、「覆判不能變更初審判決」等,蔣中正最後裁決採用乙案。

促轉會指出,當天下午,警總軍法處高等審判庭即宣判雷震犯「知匪不報」及「連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兩罪,處有期徒刑 10 年。雷震聲請覆判,也遭到國防部高等覆判庭駁回,蔣中正的意志得到貫徹。

促轉會表示,縱使舊軍事審判法規定賦予軍事長官核定判決權限,在程序上,也應該先由軍事法庭擬具判決草稿,再交由長官核定。雷震的罪名和刑度,卻是在初審判決以前就已經被蔣中正決定了。像雷震案這樣「未審先判」,在當時也已經違反軍事審判法。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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