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表示,住院醫師 9 月 1 日起適用勞基法,估計約 4680 人適用,規定 4 週工時最多不超過 320 小時;公立、軍醫院的住院醫師,若無軍、公職身分,也能適用勞基法。
勞動部今天表示,「受僱醫師應受到與勞工的等同權益保障」是總統蔡英文重要勞動政見,各界對於醫師勞動權益應合宜保障,也有相當之共識;日前已公告醫療保健服務業僱用住院醫師(不包括公立醫療院所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者),自 9 月 1 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並納入該法第 84 條之 1 適用對象。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表示,之前住院醫師的工時規定是依民法僱傭契約,遵循衛福部住院醫師工時指引,列入醫院評鑑來落實,現在適用勞基法後,違反就是依勞基法可處新台幣 2 萬到 100 萬元。
黃維琛指出,住院醫師有輪班制與非輪班制,但每 4 週工時上限都不可超過 320 小時,這也符合衛福部住院醫師工時指引的規定。輪班制的部分,每次執勤工時上限 13 小時,必要得延長 3 小時。
非輪班制又可分為值班日和非值班日,值班日正常工時為 25 小時(如當日 7 時 30 分至次日 8 時 30 分),必要得延長 3 小時;非值班日正常工時為 10 小時,必要得延長 2 小時,延長工時另計加班費,前 2 小時乘以 1.34 計算、第 3 小時起是乘 1.67 。
黃維琛強調,外界會認為值班日工時數字很高,但其中包括待命時間、夜間值班,密度和白天不完全相當;當初經過住院醫師、主治醫師等開會討論後取得的共識,對住院醫師的學習、醫療現場都不會造成太大的衝擊;且 9 月 1 日後勞退就是適用勞基法,是雇主的法定義務,「勞工是很紮實的、就是實在增加的權益」。
另外在公立醫院的部分,黃維琛指出,公立醫院有公務員體系、或軍醫院也有軍職體系,都有相關規範「同等於勞基法的保障」;但若是進入公立、軍醫院的住院醫師,沒有軍、公職身分,也能適用勞基法。
勞動部表示,已於日前將「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及工作時間指引」「住院醫師適用勞動基準法第 84 條之 1 約定書、函報公文及核備名冊參考範本」等資料,提供給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參酌,儘速核備住院醫師第 84 條之 1 約定書,使醫療機構能順利運作。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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