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北部工作的台南市籍陳姓男子收到一張汽車罰款裁決書,但陳男名下沒有汽車。經台南市議員召開記者會揭露後,原來是警方開罰時,鍵入錯誤的身分證字號造成烏龍罰單。
台南市議員陳怡珍今天召開記者會指出,陳男收到台南市交通局交通事件裁決中心在 8 月 19 日發出的裁決書,指稱他於 1 月 8 日在台南市中西區違規闖紅燈,卻未繳罰款,這讓在北部工作的陳男不知所以然。
她表示,陳男名下沒有汽車、也沒有開車,裁決書讓他莫名,只好委託家人向開罰的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反映,警方說應找台南監理站處理,陳男家人轉至監理站澄清後,監理站人員拿走裁決書後說「沒事了,將再重新製單給真正的車主」,哪知事隔 1 週,陳男違規紀錄還是沒有消除。
陳男的遭遇被披露後,台南市交通局立刻清查發現,原來是當時警察攔查闖紅燈勤務時,原應對違規的楊姓車主開罰,但鍵入錯誤的身分證字號,結果違規車主未到案處理,反倒是無關的民眾收到裁決書。
交通局人員指出,已更正、列管實際違規人,陳男紀錄也已撤消。市警局二分局也對鍵入錯誤的身分證字號作業表示歉意。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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