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今天預告「文化資產保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草案今天起預告 30 日,預告期滿後,文化部將再進一步研擬修正,並將修法草案送行政院審議。
文化部今天發新聞稿表示,為強化中央及地方政府保護文化資產的責任、提高私有文資所有權人保存誘因,並整體強化文資保存體系,文化部在 2018 年召開全國文化資產會議多場分區論壇及全國大會後,啟動「文化資產保存法」研擬修正。
經委託專題研究,以及與專家學者、各縣市主管機關和中央相關部會研商後,文化部今天預告「文化資產保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法主要目的有 4 大重點。
第一,增加私有文資保存誘因,新增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全額減免房屋稅、地價稅,提高私有文資所有權人參與保存的意願,以及擴大容積移轉適用對象並建立容積代金制度、建立文資「價購」機制、建立土地交換機制等。
第二,強化公私有文資保存作為,包括公有機關應編列文資保存預算、強化逾 50 年公有建造物需進行文資價值評估的規範、增列蒸汽火車動態保存條款等。
第三,增訂罰則以強化管制,包括對於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有管理不當導致文資價值減損、營建工程遇有文資價值的建造物但未依規定停工等行為,都擬新增行政罰。
第四,新增「公益訴訟」條款,明定公益團體在主管機關辦理審查違反法令,導致未指定或登錄為文資時,得依規定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文化部表示,這次提出「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草案,希望強化文資保存法規體系,強化中央跨部會、地方政府、文資所有權人保存、活化、傳承文資之責任,唯有提升整體國家社會的文化保存意識,才能建立「文化保存 2.0 」的新思維。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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