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指出,新興精神活性物質(NPS)並無直接或間接醫療用途,大多是為規避毒品管制法規而設計的化合物,對於未列管毒品的 NPS,將加開臨時毒品審議委員會,加快列管速度。
法務部發布新聞稿指出,根據聯合國毒品與犯罪辦公室(簡稱 UNODC) 2019 年 8 月被通報的 NPS 的種類已上升至 971 種,成長幅度相當驚人,但這是世界各國通報的 NPS 總數量,在國際實務上,經通報的 NPS 未必全部都應該被列管為毒品,聯合國對於各國也無此要求。
換句話說,是否列管為毒品,由各個國家依照各自的實際案例、需求質與量等因素做法制上處理。台灣列管的毒品,由毒品審議委員會決定,至今已列管 339 項毒品。
對於尚未列管為毒品的 NPS,檢察機關依違反藥事法究辦外,也會加強監控避免流入作為毒品先驅原料之用,並且盡速通報法務部,法務部已簡化列管流程,對於需緊急列管的物質,時程由 6 個月縮短至 4 個月左右,並加開臨時毒品審議委員會的方式,加快毒品列管的速度。
法制面部分,法務部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2 條及第 9 條修正草案,採用類似物質一次列管方式以縮短新興毒品列管時程,加重製造、運輸、販賣混和毒品、或販賣毒品給少年、懷胎婦女者行為刑責至二分之一,以避免毒品殘害少年或懷胎婦女,修正草案現正在立法院審議中。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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