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公益有很多種,有人捐錢(付出金錢),有人當志工(付出時間、勞力),有人折價,比如:張惠妹表演一場 100 萬元,參加義演,主辦單位給 5000 元車馬費,她會因為拿 5000 元就變成不是做公益嗎?比如:律師以一般行情 1/3 接法扶案件,會因為有拿錢,就變成不是做公益嗎?
每個人都可以決定要不要做公益,每個人都可以決定怎麼做公益,你做你的,我做我的,不做公益,也沒關係,不要看別人做十幾年公益,不鼓勵就算了,還去踩一腳,只因為老闆政治立場跟你不一樣。
如果連做公益、免費表演給小孩看,這樣單純的事情,都可以搞藍綠,那也許我們應該誠實的跟小孩說,政治,真的很髒!(政治是眾人的事情,本來不髒的,被你們這些人搞髒的!)
原文出自 林智群律師(klaw) 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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