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拿到一個假扣押裁定,為此請客戶準備了銀行本票(等同現金),今天跑了一趟中部提存所要辦提存,結果提存所說「喔我們只接受某銀行本票」,我說ㄟ台北地方法院提存所是每個銀行本票都接受耶!銀行本票就是現金票,你們怎麼不接受呢?不過講也沒用,他們說不行,就是不行!
有時候我們談司法改革,都著眼於「法官」,但法官審理案件,有司法獨立問題,要改革又不能侵害司法獨立性,沒那麼簡單⋯⋯
其實司法改革真正可以著力的,反倒是「司法機關作業標準化」!(作業標準化,不會有侵害司法獨立問題)我們看到每個地方法院都有獨立網站,光是「閱卷申請單」,每個法院的格式都不一樣,有橫的有直的,另外每個法院提存所,光是「現金」的定義,北部跟中部就不一樣,台灣又不是很大,都可以每個縣市都不一樣,
連基本的「作業標準化」都做不到,你說司法改革多成功?誰會相信呢?
原文出自 林智群律師(klaw) 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