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為根雨屋,由想想論壇授權轉載。
台灣現在是完全自由開放的社會,只要不違法,大家可以隨心所欲做想做的事。不過在國民黨戒嚴統治時期,很多現在看來理所當然的事,當時卻不是這樣。例如曾經有段期間,大家都會被強收勞軍捐,不只台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在進口貨物辦理結匯時,每 1 美元收台幣 0.5 元,甚至連學生在校也會被收勞軍捐,直到解嚴後才遭廢除。
中華民國政府在剛遷來台灣的 1950 年代,財政狀況極為困窘,赤字連連;光龐大的軍事支出,往往接近政府總支出之半數,甚至在爆發 823 炮戰的 1958 年,軍事支出還超過政府總支出的一半。
為了應付龐大的軍事支出,台灣省政府在 1950 年 1 月制定「台灣省防衛捐徵收辦法」,針對現有的賦稅在加徵「防衛捐」,包括營利事業所得稅加徵 30%、特種營業稅加徵 100%、營業稅加徵 30%、娛樂稅加徵 200%、筵席稅加徵 200%、契稅加徵 50%、房捐加徵 30%、戶稅加徵 50%、電燈費加徵 100%、菸酒加徵 50%、汽油每加侖 1 元,等於是全民加稅。
1953 年還進一步規定進口結匯要加徵 20%的防衛捐,1954 年連匯出結匯、國際航空票價也都要防衛捐。
而隨著美援不斷挹注、台灣政治經濟局勢轉趨平穩,減緩政府的財政壓力;因而先在 1960 年停徵所得稅、牌照稅、娛樂稅、戶稅、煤油轉口的防衛捐,停徵範圍在 1965 年擴及地價稅、1966 年擴及營業稅、1968 年擴及房捐與契稅、1971 年擴及關稅,最後是在 1974 年停徵對電話電報,以及香蕉、蘆筍、洋菇出口的防衛捐。
而大家朗朗上口的勞軍捐,則是政府藉半官方性質的軍人之友社,另再向各行各業收取半強迫性質的「樂捐」。
勞軍捐最大主力,是軍友社在 1955 年 3 月邀集台灣省進出口業、茶葉輸出業、青果輸出業、羽毛業、香茅油業、赤糖業、台北市進出口業等同業公會,共同制定捐獻勞軍辦法,敲定在每年的外匯配額每 1 美元收台幣 0.5 元,再由軍友會安排勞軍。預計年收 400 萬元。
有了這筆收入後,軍友社立刻決定要用勞軍捐興建國軍英雄館(100 萬元)、補助軍眷工廠(50 萬元)、軍人子女獎學金(60 萬元)、三軍子弟學校設備費(30 萬元)、拍製「洛神」平劇勞軍影片(10 萬元)、勞軍團費用(40 萬元)。
此外,包括各層級的商聯會、農漁會、僑胞,甚至是在校學生,都是勞軍捐的收取對象。因而軍友社還在 1956 年 6 月通令各級學校,軍人子弟免予捐獻。
或許是這種不樂之捐收得太過頭,造成民怨。台灣省教育廳在1957年9月接受彰化縣議會之陳情,通令不得再向國小學生募捐。
不過新聞還是不時報導哪些學校捐了多少錢,哪些學校因捐獻成績優良而受到表揚。軍友社甚至於 1962 年 5 月發函各校,要求校方核實填妥明細表,甚至還有平均每人捐獻標準。
台灣省教育廳因而在 1969 年 1 月再度通令各中小學校,不得向中小學生及家戶代收勞軍捐款。
除了進口商、學生,雜貨業、屠宰業也曾是勞軍捐的主力。隨著台灣經濟的穩定成長,進出口量不斷攀升,每美元捐獻 0.5 元台幣的勞軍捐已是穩定又大量的收入,國防部也陸續在 1970 年 9 月指示停收漁業勞軍捐,1972 年 8 月停收屠宰業勞軍捐。
而每美元捐獻 0.5 元台幣的徵收標準也漸漸引發業者強烈抨擊,因而在 1981 年 11 月降為 0.3 元,再於1987年 5 月降為 0.2 元、1988 年 8 月降為 0.1 元,至 1989 年 7 月全面停徵。
讓勞軍捐走入歷史的關鍵推手是台北市議會。民進黨市議員謝長廷、顏錦福、王昆和、藍美津等在 1988 年 6 月審查台北市銀行預算時,抨擊勞軍捐於法無據,北銀也無法答覆軍友社收取勞軍捐後的用途;況且只有大廠商可用切結書代替繳納,小廠商卻不能,顯然是兩套標準。提案要求北銀不再代收勞軍捐。
北銀因此宣布,自 1988 年 7 月起不再代收勞軍捐,僅接受廠商的自由樂捐。
雖然勞軍捐是由軍友會負責徵收,但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第五組會直接與軍友會、中華婦女反共聯合會以及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共同開會,決定勞軍捐的流向,通常是婦聯會得 2/3、軍友社得 1/3。
究竟台灣人民被課了多少勞軍捐?根據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引用中央銀行外匯資料,回算 1955 年到 1989 年的進口結匯金額,再依勞軍捐比例估算,總額約 965 億元。
黨產會也曾從軍友社自 1952 年至 1986 年的決算表,估算軍友社的勞軍捐總收入約 120 億餘元;若依分配比例推算,這期間所徵收的勞軍捐至少是 360 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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