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團體等不服環保署去年通過觀塘工業區的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遭駁回後,提起抗告。最高行政法院今認為,本案仍在行政院訴願階段,且不符停執要件,駁回抗告而確定。
全案緣於,環保署去年 10 月 8 日就「桃園市觀塘工業區工業專用港環境影響說明書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桃園市觀塘工業區工業專用港環境影響說明書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桃園市觀塘工業區環境影響說明書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等 3 案,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
觀塘工業區附近居民與環保團體不服通過環評,向行政院提起訴願,但未等訴願結果出爐,另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遭到法院駁回,決定提起抗告,由最高行政法院受理。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為了避免案件利用保全程序提起,迫使法院在案件尚不成熟的階段,過早地對於本案權利的有無進行審查,這件停止執行的聲請並不符合保全要件。
另外,關於「難於回復的損害」審查部分,合議庭認為,居民及環團舉證也不足,因此駁回抗告,全案確定。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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