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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勤前酒測值超標遭華航解僱 前機師興訟敗訴

圖片來源:中央社

華航

前機師傅嘉凡因執勤前酒測值超標,遭華航解僱,他興訟主張華航以他機師工會代理理事長身分借題發揮,酒測器有誤差,因此解僱不合法。北院認定解僱合法,判傅敗訴。

判決指出,傅嘉凡提告主張,他為正機師,在 2017 年 7 月 11 日清晨到高雄小港機場報到,將執飛高雄至上海的勤務,他接受呼氣酒精測試,酒測值為 0.11 毫克,超標 0.1 毫克,他後來主動要求到醫院抽血檢測,結果並未檢測出有酒精,但華航仍以他違反「飛航組員獎懲規定」為由解僱,認為華航解僱不合法。

傅嘉凡指出,呼氣酒測器存在誤差已久,導致同仁權益受損時有所聞,他從 2014 年起參與機師工會的華創,為工會發起人及籌備委員,一直以來,關心成員的權益, 2017 年 6 月 29 日至 2018 年 5 月 4 日擔任機師工會代理理事長,華航意圖濫用他的這項身分借題發揮,企圖影響社會對機師工會的觀感,不顧他血檢報告結果,仍將他解僱。

華航主張,為了維護飛安及旅客人身安全等原因解雇,與他擔任工會職務無關,且他被公告為代理理事長,這些訊息為工會的封閉式網站中,華航無從得知;他的血檢報告結果是小於 10 mg/dL 毫克,並非 0 ,僅能代表他的血液酒精濃度換算為吹氣酒測值低於 0.05 毫克。

華航表示,傅嘉凡也承認執勤前一天有在小吃店和副機師聚餐喝啤酒,喝了 2 至 3 瓶啤酒,有錄影照片為證,他確實在執勤前 11-13 小時有喝酒,這項解僱裁決符合規定。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傅嘉凡主張無理由,華航解僱有理,昨天判傅嘉凡敗訴,今天公布判決書,全案還可上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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