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聯合各行政機關,共同破獲彰化農地棄置加工污泥案件,總量超過 5500 公噸,依廢棄物清理法,最重將處業者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新台幣 1500 萬元以下罰金。
環保署偕彰化地方檢察署指揮彰化縣警察局芳苑分局、北斗分局、溪湖分局與彰化縣環保局、雲林縣環保局、嘉義縣環保局及財政部國稅局等單位兵分多路,破獲再利用機構以合法掩護非法行為,於彰化縣芳苑鄉、埤頭鄉與溪洲鄉等農地棄置食品加工污泥。
環保署表示,這個案子是在今年 3 月接獲民眾檢舉,隨後跟監長達 4 個月搜集證據,針對 2 家食品加工污泥再利用機構與 2 家清除機構進行聯合查緝,利用電腦系統勾稽分析,發現清運車輛僅以繞場方式製造有運送至再利用機構的假象,隨後就轉往多處農地棄置。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大隊長李金福今天表示,初估農地遭棄置食品污泥的數量超過 5500 公噸,相關犯嫌已移送地檢署偵辦,根據廢棄物清理法,最重將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1500 萬元以下罰金。
李金福進一步說明,待檢方確認不需要做證據保全,業者就必須提出相關清理計畫,送交環保局審核;視計畫內容將污泥送交合法處理單位,預估需要 3 個月左右的時間才能恢復原有樣貌。
環保署強調,再利用業者應將收受的廢棄物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妥善再利用處理,不得任意棄置;環保署將持續透過國土保育平台與地方檢察署等相關單位合作,聯合打擊不法,遏阻環保犯罪,以維護環境品質,實現環境正義。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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