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鴻國際酒店 6 日無預警歇業,由於業者大量解僱勞工達 445 人,卻未依規定在 60 天前通報。高雄市政府勞工局今天指出,將依違反勞基法第 17 條最重處 50 萬元以下罰鍰。
勞工局勞資關係科指出,君鴻酒店解僱勞工人數扣除建教生及實習生人數計 445 人,已達法定解僱人數,應於 60 天前提出通報,但業者未依規定辦理,將依法裁處。
依勞基法第 17 條,事業單位未於期限前將解僱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或人員,並公告揭示者,處 10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通知或公告揭示;屆期未通知或公告揭示者,按日連續處罰至通知或公告揭示為止。
君鴻酒店 5 日向高市府經發局申請 6 日起解散。勞工局長王秋冬 5 日聞訊後,為確保勞工權益不致受損,即派員入場訪視,進行相關勞動法令答詢,並督促君鴻酒店遵守勞工法令規定。
王秋冬表示,君鴻如因歇業解散而有積欠勞工工資、資遣費或退休金情事,勞工局將主動協助勞工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及歇業事實認定,以利勞工後續向勞保局申請工資墊償,勞工局並要求君鴻安排 4 場勞動權益說明會,以利充分協助員工後續請領失業給付、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減輕員工心理負擔。
至於君鴻員工薪資問題,王秋冬表示,君鴻已於 7 月 5 日當天發放 6 月薪資並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因 7 月薪資因尚未核算,將連同勞工特休假未休畢折算工資於 6 日發薪日同步發放。
由於全案受社會關注,勞工局為落實保障勞工權益,經與君鴻公司安排,昨天及今天上、下午各召開一場勞動權益說明會,勞工局除派員到場協助勞工說明權益問題,現場並提供勞工有關請領失業給付、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等資訊;勞工若有訴訟需求,將提供免費律師諮詢服務及訴訟扶助資訊供勞工運用。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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