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小英總統走訪低卡辦公室,不免俗地拿出她的 LSE(倫敦政經學院)畢業證書來申請低卡帳號。眼尖的人就發現:咦?小英不是唸法律和經濟學位的嗎?怎麼上頭寫著一個大大的「哲學博士(Doctor of Philosophy,一般美國簡寫為 Ph.D.,英國則常寫為 D.Phil.)。
甚至有一些比較有心的農場群組,還盛傳小英拿出的是假證書,因為學位不符…
不才小編也是「哲學博士」,看到 LINE 群組裡瘋傳的此類文章,真的是差一點從椅子上摔下來。小編的學位是電機,跟哲學系的什麼理則學、形上學、哲學史之類的是一點都扯不上關係。
那麼,「哲學博士(Ph.D.)」是怎麼一回事來的?既然小編和小英總統「同病相憐」,這裡就來簡單談談「哲學博士」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好了。
要搞懂哲學博士這件事,得從博士(doctor)這個辭眼說起。我們小學補英文的時候都知道 doctor 是醫生的意思。但其實這個字的原意是「教師」,例如說,天主教把一批早期對基督教的知識傳承與理論發展很有貢獻的聖人,尊奉為「教會聖師(doctor of church)」。
人類的高等教育,是從學士(bachelor)、碩士(master)向上發展到博士(doctor)的。bachelor 原來的字意就是「年輕人、學徒、助手」的意思,master 則是「熟手、師傅」的意思,來到 doctor 則是「教師」的意思。
也因此,中古歐洲的博士學位,旨在培養高等教育體系裡面的教學人才。一般而言,中古歐洲的大學,不像現在大專院校有這麼多花樣百出的學科,而是將學問粗略分為文藝、神學、醫學與法學四大學門,也沒有很嚴謹的學位制度。經過幾百年的發展,才大致定型為學士、碩士、博士三級制。
「哲學博士」這個詞眼首見於十九世紀初的德國(嚴格說來,當時統一的德意志帝國尚未成立,應該算是普魯士為首的德語世界)。在德語世界裡,中古世紀的「文藝(arts)」學門,被叫做哲學(philosophie)。當時以普魯士的柏林大學(今天叫做柏林洪堡大學 Humboldt-Universität zu Berlin)為首的教制改革,在哲學學門裡面推出了「哲學博士」這個學位。
更進一步說,所謂「哲學博士」,是要求博士生必須具備有自主蒐集知識、構築知識體系、從事原創性研究並能拿出成果,甚至必須經過論文口試答辯。這樣的高要求,某種程度上也算是觸及了「哲學」的範圍了。
普魯士教改十分成功,為許多歐陸國家所效仿,甚至聲名遠揚到新大陸去。當時美國還沒有此類高等學位,很多美國的青年才俊,哈佛、耶魯唸完想再更上一層樓,都跑到德國去進修拿博士。也因此,美國以耶魯為首,在十九世紀中也引進了「哲學博士」的制度。
而同一時期,英國也發展出自己的研究型學位,稱之為「科學博士(doctor of science,簡寫為 D.Sc.或Sc.D.)」。但後來二十世紀初,英國也開始採行德國、美國的制度,引入哲學博士的學位。而原先的D.Sc.,在英國則成為了「具有優秀貢獻,超乎一般哲學博士之上」的榮譽性質的學位。
但經年累月的變化,當時德國學制中的所謂「哲學學門」,其實包羅萬象,涵括了現在我們觀念中的人文、科學等領域。在當時德意志人的觀念中,搞物理的、搞化學的、搞歷史的、搞文學的,都可以籠統地歸類為「哲學家」。也因此,現在唸電機、資工、生物什麼巴拉巴拉的,到頂了拿的都是「哲學博士(Ph.D.)」,其實這也是沿襲故舊,從當年德國的觀念來的。
而美制當中,與哲學博士相對的,是專業性質的博士學位(professional doctorate degrees)。例如說醫師(doctor of medicine,簡寫為 MD)和法律博士(juris doctor,簡寫為 JD)即屬此類。此類學位通常會成為取得專業證照的先決條件,例如說,在美國要成為執業醫師必先取得 MD 學位,而在一些州要成為執業律師也必須先有 JD 學位。
順帶一提,小英總統取得的學位是 Ph.D. in Law,也就是說,在一般法律職業訓練之上,還要求有學術研究的訓練與能力。英國我不太清楚,但一般而言,在美國體系中,Ph.D. in Law 被視為比 J.D. 更進階的學位,亦擁有應考律師執照的資格,但在一些學校體系中,如果要成為教授,則非有 Ph.D. in Law 不可。
類似的狀況也可見於醫師這一行業,要在醫學院執教,通常必須擁有 MD Ph.D.的學位。
底下照片是紐約哥倫比亞大學的博士畢業生。取得博士學位者,包括教授、來賓與應屆畢業生,在畢業典禮上有穿著博士袍的資格。一般而言美國的博士服裝是學校的代表色,手臂上繡三槓,再加上八角博士帽。
原文出自蕪菁雜誌,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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