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長榮空服罷工落幕,卻衍生出長空服員郭芷嫣在 LINE 群組中留言說要幫機師餐食「加料」爭議。長榮今早針對郭芷嫣案召開人評會,最後決定免職處分。這也是繼長榮朱姓機師臉書發文要空服送special meal(特別餐)給反罷工者,遭長榮航免職後的另一名長榮員工。長榮稍後也發布聲明指出,對於郭姓空服員在 Line 群組對話中,揚言對機長的餐點「加料」乙案十分重視,昨已召開調查會議,由郭完整說明事件原委,再於今日召開人評會討論後,決議予以免職處分,另將持續訴追郭員不當言行所涉之法律責任。
想法:
- 長榮公司這個決定,可能涉及兩個問題,一個是有沒有違反工會法第 35 條不得秋後算帳規定?一個是有沒有違反勞基法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
- 工會法第 35 條規定公司不得對參與罷工員工為不利待遇,當然空姐自己不寫那些東西,公司自然沒有把柄可以抓,只是公司解雇的時間點在罷工結束沒多久,時間上密接,勞資雙方對峙氣氛尚未消解,公司管理階層有沒有還在氣頭上,因為該員工積極參與罷工,而過度放大解讀該空姐在群組裡面的幹話?是可以討論的~
- 長榮公司應該是以勞基法第 12 條第 1 項第 4 款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為由解僱該空姐,問題是公司對於員工,本有警告、記過、調職等手段可以處置,解僱是資方最後手段,在解僱前應該給予員工改進的機會,而長榮公司除了空姐職務外還有地勤人員等職缺,即使認為該空姐不適合繼續擔任空勤任務,仍可命其轉地勤職務,這也是可以有效防止其影響飛航安全之手段,前幾天事情爆發後長榮公司第一時間反應也是先將該空姐轉為地勤,再進行調查,顯示長榮公司明確知道前開手段即可消除其聲稱在意的飛安風險,今天長榮公司未經勸告或要求改善,直接以解僱方式處理,恐怕已經違反解僱最後手段性~
- 解僱的效果是資遣費及預告工資都沒有,該空姐能夠做的救濟方式有兩種,一個是主張違法解僱,請求確認雙方雇用關係存在,要求返回公司職位,一個是決定不回公司了,只向公司請求資遣費及預告工資,不過長榮公司預算充分,律師早就傳便便在等了,順便可能向員工求償商譽損失,所以對空姐而言,眼前的路並不好走,畢竟她面對的是一個資本主義巨獸~
原文出自 林智群律師(klaw) 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