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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子安專欄》素人法官能獨立審判嗎?

圖片來源:中央社

司法不受信任,司法改革成為施政主軸,如今司改大致有成果,統一法律見解的大法庭、法官法將退場機制修法、憲法訴訟法立法等重大的變革,或能去除人民對司法不信任;不過這波司改,重中之重應該還是素人法官,由一般國民行使審判權,提升人民對司法的信任。

司法院長許宗力曾表示,陪審團因為不附理由,可能違憲,而心儀參審制;但深入追究,無論陪審參審,素人法官在我國的憲法基礎都很薄弱。問題嚴重性在於,司法權就是說法律的最後一句話,保障獨立相當重要;但我國憲法沒有預設後人會設立素人法官的制度,因此沒有確保素人法官審判獨立的設計。司法不受信任,司法官員考選高度複製、人民對法治文化陌生等內外因素,沉痾重而不免要激進的改革。但沒有審判獨立的司法,一時之間可以掃除人民對職業法官的厭惡,還是難免審判被干預的疑慮,司法可能仍不受信任。

引進素人法官,是否與我國憲法建制相符,在公共討論上相對被忽視,以下將以政、司兩院提出的「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做藍本,探討比較憲法、我國憲法的基礎,從現在參審草案的設計和司法院的態度走向,討論對素人法官的審判獨立受壓抑。

一、我國憲法缺乏素人法官制度基礎

憲法必須保證審判獨立,因為司法是法律事件的最終決定,公平公正不容質疑,沒有憲法基礎的審判制度,難以想像。我國憲法保障審判獨立設有事前、事中、事後三道關卡,均以職業法官為想像。憲法本文第 80 條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審判進行時不可以接受任何指令,憲法第 81 條:「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為確保法官審判後不會受到秋後算帳,以終身職保證法官不受報復。

憲法並沒有說法官如何進場,惟刑事、懲戒處分和禁治產都是司法判決,如果法官進場馬虎,退場卻高保障,頗難想像,因此歷來的認知都將法官視為憲法上的公務人員,依憲法第 86 條需由考試院主持的國家考試甄補,大法官解釋釋字第 601 號解釋理由書:「法官與國家之職務關係,因受憲法直接規範與特別保障,故與政務人員或一般公務人員與國家之職務關係不同。為使法官……足以抗拒來自各個層面之各種壓力…法官審判獨立,莫不予以制度性保障。」將法官視為特殊之公務人員。

許多採素人法官制度的國家,有起碼憲法基礎。美國憲法第 3 條第二項有規定,除彈劾案外一切罪案均應由陪審團審判。美憲增修條文第五、六條,第七條的民事陪審團,亦屬同意旨,並且規定若干陪審團制度公平公正建制的內涵。德國基本法第 97 條第一項規定:「法官應獨立行使職權,並只服從法律」,隨後第二項規定正式任用的法官,非經判決不得免職、停職、轉任、退休,可見概念上不僅正式任用的法官(職業法官)是獨立行使職權的,彼邦憲法法院認為職業與非職業法官均適用基本法第 97 條第一項,且非職業法官是德國法律傳統,基本法默示承認。法國過去第二共和憲法,納入陪審團審判制度,而目前第五共和憲法委員會曾解釋,大革命的人權宣言以及第四共和憲法前言提及要保障人權,屬共和國法律所肯認的基本原則而受第五共和憲法保障。

相較而言,我國憲法則缺乏非職業人士擔任法官的基礎。

二、參審草案中有干預審判疑慮的規定

素人法官不是職業法官,上述公開考選、不受指令、終身職保障的審判獨立保障模式無法適用

國民法官由地院轄區的檢、審、辯、民政官員、社會公正人士組織審核委員會,依法定條件造冊(草案 §18),而我國職業法官由考試院考選,法官初任有試院二人派代表參與遴選。比較下來,國民法官審核沒有試院代表,多由司法行政掌握,程序公正遜於職業法官。

就不受指令而言,固然草案也規定國民法官獨立行使職權(§9),但參審訴訟程序卻讓人很難獨立起來。草案規定訴訟的準備程序由職業法官的庭員主持(§48、49),國民法官無權參與,雖然這是節省國民法官勞費、審判集中化的難免妥協,但國民法官就針對職業法官已經整理好的爭點、已確定過有無調查證據必要等基礎下做「是非題」,就算國民法官認為有應重新釐清問題,也不能再倒轉程序,而須強下判決。更嚴重的是,職業法官的審判長可以在訴訟、討論、評議時以違反維持秩序命令,對國民法官裁處行政罰(草案 §102),職業法官與素人法官地位顯不對等。

最後,因為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法律地位不同,不適用懲戒程序,國民法官職務上的義務分別由刑罰或審判長裁處來維持,這當中就有所疏漏,開庭時態度不佳、有偏頗地訊問、參與黨派活動、或私下接觸訴訟當事人而未達賄絡的程度等,就缺乏課責機制。這些涉及懲戒的情事,在現制下若成案構成再審理由(刑事訴訟法 §420I⑤),但國民參審制下素人法官只有觸及刑罰才能再審(草案 §93),人民受審判的公平程度有差異。

以上種種差距,恐不是對細節調整得以解決,憲法設計的審判獨立保障,本來只設想到職業法官,未有素人法官的空間。

三、司法行政體系的態度

從制度上,司法行政體系掌國民法官名冊審核、在開言詞辯論庭前就由職業法官完成準備程序、審判長可以對國民法官下維持秩序命令,都令人擔憂,制度已將國民法官框限在職業法官之下。甚且,從司法院一系列行銷國民法官制度的作為,這樣的心態更加明顯。

司法院為宣傳制度製作的「國民法官初體驗」、「國民法官再體驗」網頁遊戲,不外乎都是用故事流程來解說制度細節,順便宣導當國民法官該有的人格特質。107 年 1 月 30 日司法院辦理模擬法院,知名 youtuber 如台客劇場、冏星人等拍成影片放在自己頻道上宣導,內容不外乎是看了司法院刻意設計的複雜案情,有感決定正義真的很困難。這樣刻意安排的公關秀,是找幾個素人來為司法洗白,讓司法人員喊冤表示審判實務困難,是否是素人法官制度初衷?連知名 youtuber 這樣一方意見領袖,都在模擬政策宣導中被帶風向,未來真正實行此制,只怕司法行政延續此心態,用制度設計中職業法官框限準備程序、審判長發維持秩序命令的職權,抓素人來背書判決結果

結語

人民對司法信任低落,問題嚴重,但我國素人法官制度沒有憲法基礎,連帶的是法律要設計素人法官制度時,就不知道怎麼保障這些人的審判獨立,很有可能淪為司法行政體系的玩物,為職業法官背書。而犧牲審判獨立所做的司法制度改革,能否達成政策目的提升人民信任,實在值得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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