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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專欄》精神病史不是逃脫死刑的萬靈丹

圖片來源:Pixabay 作者:maraisea

案件: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7 年度矚重訴字 2 號被告陳登科被訴家暴殺人案件

案情:爭吵中生氣殺害太太、分屍

被告抗辯:

  1. 不是他殺的,是木頭阿姨殺的!
  2. 罹患持續性憂鬱症、酒精使用成癮

結果:殺人罪判死刑,損壞屍體罪判有期徒刑 5 年

想法:

  1. 本件跟華山殺人分屍案件有 87 分像,都是殺人分屍,鄉民一面倒說殺人後還分屍,行為殘暴應該判死刑,我說分屍頂多是毀壞屍體罪,頂多判 5 年,真的要努力的,是針對殺人過程進行攻擊,針對死後分屍行為,是搞錯重點了!這個案子的結果,就是一個參考~

    華山分屍案小木屋。圖片來源:芋傳媒
  2. 木頭阿姨的神鬼之說,基本上法官根本不可能採信,你叫我幫忙主張這個,我都會覺得面紅耳赤,感到丟臉,以結果論,也是無效的防禦!
  3. 精神上有問題,如果可以成立,依照兩公約,確實可以免死,因為不能對精神病患判死刑,另根據刑法第 19 條可以減刑或免刑,但是在法院審理過程中,並不是拿出一堆精神科病歷,法官就會無條件買單,法官看的是「行為當時」有沒有受到該疾病的影響,這個通常是送精神鑑定,醫院的鑑定結論是關鍵,如果沒有辦法證明行為當下受該精神疾病影響,還是不能適用上開條文減刑或免刑,也不能躲掉死刑!

結語:

精神病史不是逃脫死刑的萬靈丹,請不要聽信沒有根據的說法了!

原文出自 林智群律師(klaw) 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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