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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服員工會願接受和平義務條款 但質疑長榮誠意

圖片來源:中央社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今天表示,為加速日後的協商進行,工會同意接受對等的和平義務,以及離島航線不罷工等條件,但工會也質疑,長榮航空公司拿和平協議,行秋後算帳之實。

工會上午在罷工棚召開記者會,副祕書長周聖凱表示,勞資雙方在勞動部居中協調下,昨晚對團協相關法律文字交換意見,由於雙方對和平義務意見歧異甚大,為加速日後協商進行,工會同意接受對等的和平義務,會依照團體協約約定期間,不會就這次罷工訴求再發起罷工,同時也同意離島航線不罷工。

工會質疑,團體協約法 23 條對和平義務已有明確規範,但長榮航空卻故意擴大解釋,意圖限縮工會和工人的言論自由。長榮航空還要求工會另簽「不得發表誣衊、詆毀公司、公司經營階層及其員工、股東等不實言論,且有違約金」以及「不得對公司員工有霸凌、排擠、歧視等違法或不當之言行」。

工會表示,工會言論本來就受法律約束,若有違法言行自可交付法律,這些另簽條文的許多用語和規範,如何定義、由誰定義十分模糊,讓工會日後動輒得咎,不禁讓人懷疑長榮航空是「拿和平義務之名,行秋後算帳之實」。

工會也認為,工會同意簽訂勞資對等的和平義務,遵守團體協約法規定,但長榮航空的和平義務版本,是要求工會在團體協約約定期間,放棄罷工權、放棄工人最後的武器,不管公司發生什麼變化工會都不能罷工,這等於是讓工會無力自保、形同割地賠款。

另外,團體協約的效期一般只有 3 年,但長榮航空卻要求簽署超過團體協約效期、永遠的罷工預告十分不合理,工會表示,願遵守規定也主動釋出善意,但希望長榮航空願與工會建立對等的和平義務,早日訂出下次協商時間,讓罷工落幕。‭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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