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防逃機制,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法務部長蔡清祥形容「開啟防逃電子天網,悟空戴上緊箍咒,逃不了」;司法院表示,偵查、審判、執行三階段新里程碑。
台灣社會過去發生多起判刑定讞的貪污犯或經濟犯棄保潛逃案例,引來民眾譁然及憤怒;這次修法,主要是在健全防逃機制、增加羈押替代措施,避免再有犯嫌或判決定讞的被告棄保潛逃,傷害司法公信力。
蔡清祥今天在媒體茶敘時表示,在被告停止羈押給予交保的時候給予替代的處分措施,包括科技設備監控的電子腳鐐或是繳交護照等方式,猶如「開啟防逃電子天網,悟空戴上緊箍咒,逃不了」。
法務部檢察司長王俊力指出,目前依性侵害防治法而戴上電子腳鐐者,共計 110 人,後續會增加電子腳鐐相關監控設備, 1 組(人)電子腳鐐設備約新台幣 12 萬元。
因三讀條文指出,被告經法院諭知死刑、無期徒刑或 2 年以上有期徒刑定讞,檢察官認為有逃亡之虞,得逕行拘提;法務部官員指出,以往案件定讞到檢察官發監執行,有空窗期,使得要犯趁機落跑,這次修法後,已補足法源依據,使檢察官可逕行拘提。
司法院發布新聞稿指出,修法後,建立完整的防逃機制,被告潛逃規避訴追、審判、執行,以確保國家刑罰權的有效行使,並兼顧比例原則及人權保障,樹立嶄新的偵查、審判、執行三階段防逃機制的新里程碑。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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