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核定單身青年及新婚育兒租金補貼方案,內政部今天表示,申請新婚及育兒家庭租金補貼,戶籍地不用設在租賃地址,只要在同縣市即可;單身青年如有就業證明,戶籍和租賃地則可不同縣市。
行政院長蘇貞昌臉書今天上午也在臉書宣導這項政策表示,多照顧租屋族一點,就能讓年輕人過得好一點、新婚家庭的負擔少一點。符合申請標準的婚育家庭,每月最高補貼租金新台幣 5000 元、 20 到 40 歲的單身青年,每月最高補貼 4000 元,今年 9 月開放申請。
內政部表示,符合申請條件者不需擔心房東不願給設戶籍,導致無法申請,戶籍地不用設在租賃地址,只要在同縣市即可;單身青年如果有就業證明,戶籍和租賃地則可不同縣市。
至於有些房客擔心就算房東同意幫忙申請,也會把租賃稅轉嫁給房客,內政部表示,為提高房東配合的誘因,已依住宅法第 3 條第 3 款規定訂定「公益出租人資格認定作業要點」,房東租給租金補貼戶即為公益出租人,享有綜合所得稅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新台幣 1 萬元免稅、房屋稅適用自用住宅稅率 1.2 %、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 2 等稅賦減免。
內政部呼籲有空餘屋的屋主,可考量將住宅出租予領有租金補貼的社會及經濟弱勢民眾。
至於部分房東可能不願讓房客設籍,內政部表示, 106 年 1 月上路的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已明定房東不得限制房客遷入戶籍,去年 6 月上路的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所授權的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也有相同的規定,房東違反規定者,房客可主張其契約條款無效,且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可處 3 至 30 萬元罰鍰。
對於有輿論指出租屋需求高,但每年 7 至 8 月間辦理的租金補貼核准戶數少、申請比例低,內政部說明, 107 年度租金補貼計畫戶數 6 萬 9563 戶、申請戶數 7 萬 6997 戶、核准戶數 6 萬 535 戶,核准率將近 8 成。此外,申請資格定有排富條件,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且平均每人每月所得須低於最低生活費 1.5 倍,並不全然是因房東不給設籍。
為讓民眾更了解這項政策,內政部也推出問答集,詳情可上內政部網站 https://www.moi.gov.tw/ 查詢。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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