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康姓女子帶著 3 隻狗外出,其中一隻咬傷何姓女子右手背,何女提告求償新台幣 3 億 189 萬元,法院審理後判賠 1 萬 1409 元。
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何女主張,康女 2016 年 9 月 8 日上午 9 時許,帶著飼養的 3 隻狗從新北市住處外出,當時她正在 1 樓電梯口等候,電梯抵達 1 樓後其中一隻狗脫離管束朝她右手攻擊,導致她右手背表淺撕裂傷。
刑事部分,法院審理後,依過失傷害罪,判康女拘役 40 日,得易科罰金確定,何女並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求償醫療費 600 萬 1410 元與精神慰撫金 2 億 9588 萬 8590 元,合計 3 億 189 萬元。
康女表示,當時沒有看到飼養的狗咬到何女,是何女告知遭狗咬,當下曾表達要送何女去醫院但遭拒絕,後來管委會有請救護車前來。她對何女感到抱歉,之後一直沒有聯絡上何女,才會不知如何處理後續,何女求償金額明顯不合理,只願就有單據的部分賠償。
法官認為,何女僅提出 2 張醫療費用收據和一張統一發票共 1409 元,醫療費用超出部分予以駁回,至於精神慰撫金,衡量何女身體及精神受有相當痛苦,並審酌雙方收入及資產,認為 1 萬元適當,合計判賠 1 萬 1409 元,全案不得上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