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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法修法協商無共識 朝野24日再戰

圖片來源:中央社

立法院長蘇嘉全今天主持黨團協商,討論法官法修法,過程中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與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激辯,未達成任何共識;蘇嘉全裁示, 24 日繼續協商。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年 5 月初審通過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法官懲戒處分種類,朝野立委與官員達成共識,增加剝奪退休金及退養金等款;不過仍有 40 多條條文無共識,包括法官評鑑委員會的人員組成、職務法庭是否要有參審員等,須交黨團協商。

蘇嘉全今天主持黨團協商,在處理第 1 條條文、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的組成時,柯建銘與黃國昌激辯,這 1 條經過約 70 分鐘左右的討論,未達成共識。

現行法官法第 4 條規定,司法院設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法官的任免、轉任、解職、遷調、考核、獎懲等事項,而委員會名額及產生的方式為,司法院長指定 11 人、法官代表 12 人、學者專家 3 人。

黃國昌說,時代力量提出的再修正動議,是在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的審議事項中增加「停止職務」,而委員會的名額與產生方式,希望改為司法院長指定 7 人、法官代表 14 人、學者專家 5 人。

民進黨立委周春米說,有關人審會相關委員的組成,民進黨團提出的修正動議是維持現行條文,只增加學者專家對法官的「獎懲」有表決權,給司法院長充分的人事權,並就此部分負起完全責任。

討論過程中,黃國昌提到 2010 年爆發的「正己專案」,當時的司法院長賴英照為此事負責,請辭下台,也說法官法於 2011 年修法時,柯建銘提出的版本有「停止職務」、「司法院長指定 7 人」等條文,怎麼當年的立法理由,今天當了執政黨,講的都不一樣。

柯建銘說,賴英照下台,裡面充滿政治鬥爭,那是前總統馬英九在布局特務治國;當時司改會和民進黨合作提出法官法修法版本,也協商了 25 次,那時民進黨是少數黨、馬英九也不支持,修法更有其時空環境,且當時司改會也同意這個版本;而這次修法,司改會對這 1 條沒有意見。

國民黨團總召曾銘宗見柯建銘與黃國昌一來一往的發言,拍桌說「你們要針對法條討論, 2 個人在那邊互相批評,還把國民黨、馬英九扯進來,我不簽字、協商」;隨後曾銘宗便離席。

最後蘇嘉全裁示,今天協商告一段落, 24 日繼續協商。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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