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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棍球案 監院列11項缺失要求彰檢改善

蔡崇義(右)圖片來源:中央社

監察院今天針對曲棍球協會人員侵占公款案,公布彰化地檢署等機關 11 項缺失,要求檢討改進。對於承辦檢察官陳隆翔稱監委調查此案是要給綠委段宜康交代,監委高涌誠說,絕對沒有,只要陳同意就公開約詢錄音。

監察院 5 月 14 日認為台中地檢署檢察官陳隆翔當初在彰化地檢署偵辦曲棍球協會人員涉嫌侵占公款案件,嚴重違反辦案程序,因而通過彈劾,將陳隆翔移送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職務法庭處分。

監委高涌誠、蔡崇義今天上午召開記者會指出,彰化地檢署等機關偵辦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相關人員侵占公款案件,過程草率疏漏,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日前通過兩人所提的調查報告,羅列 11 項缺失,要求法務部、台灣高等檢察署台中檢察分署、彰化地檢署、廉政署及彰化縣政府檢討改進。

蔡崇義表示,檢察官辦案難免會有疏失,都可以理解,本來也沒有要彈劾陳隆翔,去年 11 月就曾要求檢方自律,但半年來不見檢討跟自律,反而是監委卻被攻擊汙衊。他再次強調,監察院調查不干涉陳隆翔的法律見解,而是針對行政疏失。

蔡崇義指出,彈劾案後是移送職務法庭,還是會回到司法體系審理。高涌誠表示,當初擬提案糾正相關機關,但在委員會討論中,有監委認為不需糾正,他當時曾提醒,若不糾正,將呈現出都是陳隆翔的疏失,而在場監委則默認這種情況。

蔡崇義指出,當天委員會審查調查報告時並未動用到表決,無人反對調查報告所列的 11 項缺失。有監委就指出,所列的 11 項缺失都跟陳隆翔有關,跟機關無關。

另外,高涌誠也表示,陳隆翔日前曾對外指控他在約詢過程中說調查此案是要給民進黨立委段宜康一個交代,還說要以彈劾承辦檢察官的方式使曲棍球案翻案、重啟調查。他說,「我坦蕩蕩,絕對沒有在約詢當中講過這兩句話」,不明白為何陳隆翔要做這個指控。目前約詢錄音已送到職務法庭,陳隆翔可調卷取得,只要陳隆翔願意,他就公開約詢的錄音。

監察委員方萬富、江明蒼、仉桂美則在下午發布不同意見書表示,調查意見事後嚴格檢視,認定承辦檢察官有各種違失,太過嚴苛。且調查報告內容與彈劾審查時不同,增加甚多篇幅與項目,若以相同嚴格標準檢視,則當時彈劾審查時所附的調查報告是否也可稱是違失。

監委指出,監察權原則上只能在檢察行政與司法行政上追究違法失職責任,至於檢察事務或司法審判中之取法辯證、判定真偽、量刑標準這些偵查與審判的核心,必須依據憲法賦予的司法獨立,尊重司法權行使,而不能架空或介入司法權,否則易淪為操控司法的爭議。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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