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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國安5修法 只差退將赴中管制

2016 年 32 名台灣退將赴中參加「紀念孫中山先生誕辰 150 周年紀念活動」,引起輿論批評。 圖片來源:中央社

為強化國家安全,執政黨力推多部修法,包括國安法、刑法外患罪章等 5 箭齊發,目前僅剩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攸關退將赴中管制的條文,尚待立法院在這次臨時會三讀修正完成。

民進黨立委李俊俋說,馬政府執政時期,為了要兩岸交流,幾乎沒有設限,而 2016 年民進黨執政後,發現其中有很多問題,例如共諜案適用範圍、退將或退職政務官不斷挑戰底線、鑽法律漏洞等,因此才要分別就不同的法規,做比較詳細的規範,一個一個補起來,讓法制完整化。

立法院 17 日上午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對於第 9 屆第 7 會期第 1 次臨時會的日期與議案,國、民 2 黨均提案;經表決,通過民進黨立委柯建銘等人提案,臨時會從 17 日下午起至 7 月 5 日召開。

這次臨時會預計要處理的議案包括,攸關退將赴中管制的台灣地區與中國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為中國發展組織加重刑責的國家安全法修正,共 5 大類法案,總計有 19 案。

鑑於共諜案屢屢輕判,民進黨近期積極推動相關防諜修法,共有 5 案;截至今天為止,只剩退將赴中管制相關條文尚未經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而本案也列入本次臨時會討論議案,可望在 7 月 5 日前完成。

與共諜案相關的修法,立法院會 5 月 7 日三讀修正通過刑法部分條文,在外患罪章中增訂條文,將中國、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納入適用範圍。因此若洩密給中國等敵國,可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洩密最重可處死刑。

同天,立法院會也三讀修正通過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規定國家機密核定人員、辦理國家機密業務人員,退離職未滿 3 年要出境,應經機關首長核准,但管制期間 3 年、不得縮短,管制期間得延長一次,最長不得超過 6 年;洩漏或交付國家機密給予外國、中國、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者,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立法院會 6 月 19 日三讀修正通過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意圖危害國家安全,為中國發展組織者,從現行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新台幣 100 萬元以下罰金,提高到處 7 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重可處 1 億元以下罰金。

政治協議部分,立法院會 5 月 31 日三讀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增訂第 5 條之 3 條文,明定兩岸協商簽署政治協議,應經國會「雙審議」,並舉辦全國性公民投票通過後,才能簽署、換文,由總統公布生效。

至於這 5 部法律的修正案中,目前只剩規範退將卸任政務官赴中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尚未修正完成;這項法案 5 月下旬於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明定高階將領或政務官退休後,不可參與中國政治活動,有妨害國家尊嚴的行為,違者最重可終身剝奪月退俸,但罰則部分須經朝野協商。本案列入本次臨時會討論議案,可望在 7 月 5 日前完成修法。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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