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瑪利亞颱風來襲,台北市陳姓男子停放在路旁的車輛,遭傾倒的行道樹壓到毀損,向台北市府訴請國家賠償。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北市府須賠償 4 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8 年 7 月間瑪利亞颱風來襲,陳男停放在台北市內湖區港墘路的車輛,遭中央行道樹傾倒壓損。陳男認為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維護檢修路樹不當,要求國家賠償新台幣 8 萬 500 元。
公燈處指出,事故於瑪莉亞颱風侵襲期間,台北市多處樹木災損,陳男的損失是天災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並非市府設置或管理行道樹有缺失。
法官勘驗現場照片,發現案發地點除了壓損陳男的行道樹,其他行道樹並沒有傾倒,連傾斜都沒有,認為該路段受到颱風的風雨還不到不可抗力的程度。
法院認定,公燈處只要給予防護措施,就可以避免樹木傾倒,有賠償責任,考量陳男車輛折舊,判決公燈處須賠償 4 萬 1890 元。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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