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泰山警分駐所黃姓巡佐,透露查賄情資給參選泰山區某里里長的施姓男子,涉洩密罪。新北地院考量黃員有悔意,判決 3 月徒刑,緩刑 3 年,但須支付公庫新台幣 3 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施姓男子去年參選泰山區某里里長時,除於去年 6 月至 8 月涉嫌分別贈送茶葉給多名里民尋求支持,還另贈送里民實木茶盤,被檢舉涉嫌賄選。
檢調去年搜索、約談施男到案,發現施男無懼且未搜索到茶葉等物品的進貨單據。檢察官懷疑偵辦消息走漏,經複訊聲請羈押施男並禁見獲准。
檢調分案偵辦洩密案,發現林口警分局泰山分駐所黃姓巡佐在去年九合一選舉前與施男聊天時,曾主動詢問施男相關案件被調查情況。
施男追問才獲悉被檢警調鎖定賄選偵辦,事後,施男還跑到派出所詢問是誰在調查賄選。
檢察官認定黃姓巡佐涉洩密,將他以洩露國防以外秘密罪起訴。黃姓巡佐辯稱,因施男已接受警訊筆錄,才會問他調查結果如何,黃男並否認收賄洩密。
新北地院開庭時,承審法官認為黃員身為公務員,法治觀念不足,但考量他無前科有悔意,且認罪,今天判決 3 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緩刑 3 年,但須支付公庫 3 萬元;可上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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