芋傳媒 TaroNews - 台灣觀點.芋見真相

葉世文涉貪污多罪 確定執行14年徒刑

圖片來源:Pixabay

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涉及八德、林口 A7 合宜住宅收賄案及財產來源不明案,皆判刑定讞。高院裁定葉世文 3 罪合併執行 14 年徒刑,葉世文不服提起抗告,最高法院日前駁回確定。

葉世文自 2008 年 8 月至 2013 年 6 月間擔任營建署長,卸任後於 2013年 7 月至 2014 年 5 月間,擔任桃園縣(現已改制為桃園市)副縣長。

葉世文被控於營建署長任內,於 2011 年間藉林口 A7 合宜住宅案,收受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賄賂新台幣 400 萬元。

葉世文另於桃園縣副縣長任內,藉擔任八德合宜住宅案評選委員召集人機會,與趙藤雄議定以 2600 萬元作為協助遠雄建設取得八德合宜住宅標案的對價,並於 2014 年 5 月 30 日收受第一期賄賂 1600 萬元,翌日即遭搜索約談。

台北地檢署指揮廉政署偵辦,還發現葉世文借用女性友人銀行帳戶,存有 3317 萬餘元的不明財產。

最高法院今年 4 月就葉世文被控八德合宜住宅案、財產來源不明案駁回上訴,分別判處 7 年 6 月徒刑、3 年徒刑,葉世文被控林口 A7 合宜住宅案則早在 2016 年間被判刑 7 年定讞,並已入監執行。

台灣高等法院 5 月間裁定葉世文 3 罪合併執行 14 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 5 年。葉世文不服提起抗告遭最高法院駁回,不得再抗告,應執行 14 年徒刑確定。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邀請您加入「芋傳媒」的粉絲專頁
邀請您加入「芋生活」的粉絲專頁
我知道了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