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元大人壽今年發放年終獎金給員工,但隨即出現一筆「入帳沖正」把獎金扣回,雖當天下午就補發回獎金,仍有律師認為觸犯背信罪。金管會了解後,得知雙方簽有約定,應無背信。
聯合報報導,元大人壽今年 1 月 25 日中午發放年終獎金至員工的元大銀行薪轉戶,但隨即出現一筆「入帳沖正」將獎金扣回,雖當天下午已將獎金補發回員工帳戶,但從帳戶扣錢未經存戶同意,律師認為元大銀行已觸犯背信罪。
金管會銀行局晚間表示,經了解後,得知是元大人壽與元大銀行已經訂有薪資轉帳契約,但有元大人壽員工獎金細目金額不清楚或有誤,才會有薪轉戶出現金額轉入、轉出、再轉入的問題。不過若依元大銀行、元大人壽與員工之間簽訂的三方合約,銀行確實可以在契約約定下進行轉帳金額的更正。
經過了解後,主因是人壽和銀行有簽訂薪資轉帳契約,人壽員工的細目金額不清楚或有誤,導致出現薪轉戶轉入、轉出,然後又轉入的問題,而依照銀行、人壽和員工三方合約,銀行的確可以依照契約約定,在客戶要求下做更正調整。
銀行局官員表示,元大銀行依契約進行獎金的發放與回沖與帳目更新,未損及員工權益,應無律師所稱的背信罪。但據了解,元大銀行與元大人壽簽訂契約中,並未明定金額細目出錯可直接沖正,若有員工據此告上法院,仍可能會產生爭議。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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