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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檢疫物未經許可不得郵寄輸入 20日上路

圖片來源:Wikipedia

電子商務興起後,許多民眾喜歡網購國外植物檢疫物,農委會防檢局今天表示,植物防疫檢疫法已經於去年修正,新規定將於 20 日上路,未經許可植物檢疫物不得郵寄輸入。

農委會防檢局發布新聞稿指出,民眾透過網路購買國外植物檢疫物郵寄輸入的案件日益增加,導致有害生物隨郵寄傳入國內的風險提高。為了強化輸入郵包管理,已經於去年修正植物防疫檢疫法相關規定,並經總統公布,將於公布後 1 年施行。

防檢局提醒,新修正規定將於 20 日上路,植物防疫檢疫法第 17 條第 3 項規定植物檢疫物原則不得以郵寄方式輸入,但考量民眾仍有寄送少量植物檢疫物需求,只要是收件人事先向防檢局申請並經核准輸入,或防檢局公告免繳驗檢疫證明書的植物檢疫物,仍可採郵寄方式輸入。

防檢局表示,若是可郵寄輸入的植物檢疫物, 20 日起收件人須依「經郵寄方式輸出入植物檢疫物檢疫作業辦法」事先至防檢局「郵包與旅客檢疫案件作業系統」申請郵寄輸入許可,並於郵包輸入時向防檢局申請檢疫並繳納檢疫規費。

防檢局呼籲,收件人務必遵守郵寄輸入植物檢疫物新規定,若收件人接獲無檢疫合格證明文件郵包時,也應主動向防檢局申請檢疫,否則將面臨新台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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