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未來未依規定投保責任保險的旅館業與觀光遊樂業等業者,將提高罰鍰金額,從最重可處新台幣 15 萬元,提高至 50 萬元。
為了提升民眾觀光旅遊的保障,並確保旅遊團員發生意外事故時能獲得妥善賠償,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三讀條文明定,觀光旅館業、旅館業、觀光遊樂業及民宿經營者,未依規定辦理責任保險者,處 3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主管機關並應令限期辦妥投保,屆期未辦妥者,得廢止其營業執照或登記證。
此外,三讀條文中,也就民宿的定義,新增了包括「街區、歷史風貌、工藝製造、藝術文創」、「以在地體驗交流為目的,收取服務費用」及「城鄉家庭式住宿環境與文化」等文字內涵。強化民宅住宿的在地體驗與交流的觀光精神。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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