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增訂兩岸條例第 5 條之 3 條文,未來兩岸協商簽署政治協議,應經國會「雙審議」與公投通過。陸委會表示,本次修法完善兩岸政治議題協商談判的民主監督機制。
立法院下午三讀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5 條之 3 修正草案,針對兩岸政治議題協商談判,建立國會雙審議,人民公投複決的高標準、高門檻的民主監督機制。主權國家地位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毀棄或變更,也不得作為政治議題談判及協議項目。
陸委會隨後發布新聞稿,表示本次修法落實談判公開透明、人民參與及國會監督,鞏固民主防衛機制。
陸委會強調,兩岸政治議題協議攸關國家安全、全民利益及台灣整體未來發展,性質有別於一般協議,處理程序須受更嚴謹的規範。本次修法完善相關民主監督機制,建立一道堅實的民主防護網,守護人民的選擇權。
陸委會指出,今年 1 月 2 日中共發布「習五條」提出「一國兩制台灣方案」後,積極拉攏我政黨、地方政府、民間團體及各界人士進行所謂的「民主協商」,意圖統戰分化台灣社會,壓迫消融中華民國國家主權。
陸委會表示,台灣是主權國家,民主、自由是台灣社會的核心價值,台灣人民有權利決定自己的未來,絕不會屈服在武力恫嚇與併吞威脅之下,這是政府一貫的兩岸政策立場,也是台灣絕大多數民意的共識。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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