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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男同性戀者 香港高院判4性罪行條文違憲

示意圖。圖片來源:unsplash 作者:Peter Hershey

香港高等法院今天判決,包括「促致他人作出同性肛交」和「兩名 16 歲以下男子作出重猥褻作為」等 4 條性罪行條文違憲,因它們僅規範男同性戀者,不適用女同性戀或異性戀人士。

根據報導,香港同志組織「彩虹行動」前年提出司法覆核,指出「刑事罪行條例」中有 7 條與肛交相關性罪行條文對男同志構成歧視,高等法院今天裁決其中 4 條違憲,另外 3 條則採納律政司提出的補救解釋,增加「女子」等字眼,以求性別平等。

儘管香港 1991 年即將同性戀除罪化,源自英國殖民時期的相關歧視性法律卻得以存續。

法官 Thomas Au 在判決中指出,這些條文違反平等權,且具歧視性內涵,牴觸「基本法」及「人權法」,因此判決違憲。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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