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規定國軍須任職 1 年以上才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行政院擬放寬規定,參考性別平等工作法,改為任職 6 個月以上即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明天行政院會將對此進行討論。
行政院會明天將討論「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與「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條例」修正草案。
行政院發言人 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表示,這兩項草案的修正重點,是為鼓勵生育與體貼軍人的家庭照顧需求,並參考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將目前國軍須任職 1 年以上才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放寬至任職 6 個月以上即可申請。
Kolas 表示,因此也修正相關的國軍考績規定,目前規定國軍一年要工作 6 個月以上才有考績,草案新增規定,育嬰留職停薪等特殊情況時可不受此限制。也就是說,若國軍因育嬰留職停薪而在當年內未工作滿 6 個月,還是可以有考績。
這兩項修正草案若在明天行政院會通過,將再送立法院審議。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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