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保署規範從 7 月 1 日起「內用」餐飲禁用一次性塑膠吸管,台中市環保局今天表示,鼓勵業者提供消費者自備吸管優惠措施,目前台中市已有 11 家業者響應。
台中市議員邱素貞、陳淑華、蕭隆澤、謝明源等人今天在市議會進行業務質詢時,關心內用餐飲將禁用一次性塑膠吸管的規範,希望環保局能有配套措施,以免造成消費者不便。
邱素貞指出,這是一項新的政策,屬於社會教育的一大進步,但攸關民眾生活使用習慣,勢必也造成市民的負擔與不便,政府必須要有相對的配套措施,中央與地方合作才不會引起民怨。
環保局表示,行政院環保署規範從 7 月 1 日起,全國各政府部門、學校、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連鎖速食店等場所,「內用」餐飲禁用一次性塑膠吸管。
環保局指出,目前台中市轄內屬於這 4 類規範場所約 500 處,若於這 4 類場所內經營福利社、合作社、餐廳等從事販賣或餐飲業務均納入規範,經查獲提供內用消費者一次性塑膠吸管者,第 1 次違規予以勸導,第 2 次起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處新台幣 1200 元至 6000 元罰鍰,但若吸管取得「生物可分解塑膠」環保標章,以及工廠出廠已附有吸管的商品,則不在管制範圍。
環保局提醒,此規範自 7 月 1 日起施行, 109 年 7 月 1 日起將無勸導期,首次查獲違規將直接罰款,提醒業者留意,以免觸法。環保局並持續鼓勵業者提供消費者自備吸管優惠措施,目前台中已有 11 家業者響應。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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