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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修法 蘇嘉全:盼立院31日優先處理

立法院長蘇嘉全敲槌宣布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施行法三讀通過,依法規定相同性別 2 人可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在親子關係部分則準用民法,採「繼親收養」,即當事人可收養另一方的親生子女。資料照。圖片來源:中央社

立法院長蘇嘉全今天主持朝野協商,對於酒駕加重刑責修法議題,出席立委對於酒駕致死是否可處死刑等爭點並無共識;蘇嘉全建議,酒駕議題全民關注,希望院會 31 日議程,優先將其列為第 1 案處理。

現行刑法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有酒駕(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 0.25 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 0.05 以上)、服用毒品等情況,導致不能安全駕駛,可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 20 萬元以下罰金。若是致人於死者,可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酒駕事件頻傳,社會輿論沸騰,行政院、司法院提出的修法版本為,酒駕累犯致死可處無期徒刑或 7 年以上有期徒刑;另外也增訂第 4 項,即酒駕致死或致重傷若是故意造成,可比照刑法殺人罪或傷害罪,意即酒駕故意殺人,最重可比照殺人罪判死刑。

蘇嘉全今天主持黨團協商,討論酒駕加重刑責等議題,包括行政院、司法院的版本在內,共有 35 案。朝野立委對於酒駕致死、致傷,或酒駕再犯致死、致傷等,都各有立場,經討論後並無取得具體共識。

親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李鴻鈞認為,酒駕致死是社會關注議題,這也是讓一個家庭的受損,在目前沒有廢死的狀況下,要給法官一定的裁量權。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江啟臣說,行政院所提的修法版本,關於比照殺人罪判死刑部分,看不到邏輯在哪裡;修法不應該分初犯、累犯,而是連一次犯罪的空間都不能有。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總召徐永明說,時力提出的版本不是只有談刑度,也規範懲罰性損害賠償、沒收及減輕其刑規定,希望透過具體條文讓受害者家屬更有保障。

民進黨立委周春米說,行政院、司法院會銜版針對再犯部分,如果是致人於死,不論過失輕重情節,最輕本刑就是 7 年起跳,應符合罪責相當法理。

蘇嘉全說,社會大眾關注酒駕修法議題,如果大家因為沒有協商結論、沒有辦法在這會期通過,人民一定會對立法院失望,建議 31 日的院會議程,優先審議今天討論的刑法修法,即將酒駕列為討論事項第 1 案。

此外,今天的朝野黨團協商,也討論關於研商各黨團推薦代表組成「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第 7 屆董、監事審查委員會」案及時代力量黨團提議「第 9 屆第 7 會期延會」案。

在公視董、監視審查委員會部分,經討論後,蘇嘉全裁示,按慣例,依政黨比例,分別由民進黨團推舉 9 人、國民黨團推舉 4 人、時代力量黨團與親民黨團各推舉 1 人代表組成;蘇嘉全也說,請各黨團於 5 月 30 日下班前將名單送至議事處彙整,以利 31 日提報院會。

至於延會部分,經討論,因為民進黨團不同意,蘇嘉全裁決不延會。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解釋,反對延會是考量會浪費很多時間在委員會,所以主張用臨時會處理包括大法官同意權在內等重大法案。

依據公共電視法第 13 條條文規定,公視基金會設董事會,由董事 17 人至 21 人組織,依下列程序產生,包括由立法院推舉 11 名至 15 名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公共電視董、監事審查委員會;由行政院提名董、監事候選人,提交審查委員會以 3 / 4 以上之多數同意後,送請行政院長聘任。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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