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研擬修正「違反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有立委認為微型企業減罰或免罰是為資方開後門。勞動部長許銘春今天回應,絕對沒有,是考量法遵能力訂定裁處基準。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邀請許銘春,就「蔡總統就職三周年揭示台灣進步十個關鍵字與提升勞工權益之關聯性」等議題專題報告並備詢。
國民黨籍立委蔣萬安持續 20 日在委員會上的質詢議題,他提問,勞動部為什麼要修正「違反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許銘春說明,有些縣市政府機關有裁罰基準、有些沒有,也有地方政府反映同樣、相類似案件,各地方裁罰不一,希望有一套基準。
蔣萬安再問,為何要一刀切微型企業 5 人以上, 5 人以下就免罰。許銘春說明,微型企業的人數 5 人是參考經濟部中小企業發展條例規定,但還沒定案,而且不是免罰,主要是看情節減罰或免罰,因為微型企業規模小、沒有人資,法遵能力不像大企業有人資及法務單位,,因此希望考量法遵能力減罰或免罰。
蔣萬安表示,他認為勞動部這樣做是錯的,是「帶頭告訴社會各界, 5 人以下或是未來其他確定的人數以下的微型企業可以規避勞基法的適用」「將勞基法開一個後門」「 5 人以下不用遵守勞基法」。
許銘春回應,「我必須慎重澄清絕對沒有開後門!也沒有告訴大家不用遵守勞基法」,還沒定案,可以再討論,也要開公聽會,她尊重蔣萬安的意見,但是也有立委認為要考量法遵能力處罰,以符合比例原則。
蔣萬安憂心大企業未來會切割企業至微型企業門檻人數以下,規避勞基法。許銘春表示,「你這樣是誤導民眾。」她質疑蔣萬安只聚焦在微型企業那條條文,希望他也注意其他條文,因為惡意也要加重處罰。
許銘春並舉例,有微型企業不熟悉法規,加班費少給新台幣 91 元,就要被罰 2 萬元以上。蔣萬安堅持,勞基法、行政罰法沒有任何一條規範 5 人以下微型企業可以減罰或免罰。
許銘春重申,還沒定案,但是法律也沒有禁止不能這樣訂定,只要沒有超過法律規範,行政指導本來就可以訂定;地方政府反映不知道怎麼處理,所以勞動部要把現行法規整理一套基準提供參考。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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