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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逃犯條例 王志民:需設追溯期

香港中聯辦主任王志民(圖右) 圖片來源:中央社

香港中聯辦主任王志民昨天強調,撤回修改逃犯條例、不設追溯期,或加入「港人港審」等都不可行;反對派將修例視為反 23 條立法前哨戰,意圖奪取管治權,不容有人藉機搞亂香港。

香港大公報報導,中聯辦 17 日下午邀請 200 多名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和港區省級政協委員出席工作會議,中聯辦主任王志民就特區政府修訂「逃犯條例」跟與會者交流。

報導引述出席會議的香港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譚耀宗表示,王志民在會上強調,修訂「逃犯條例」能夠填補法律漏洞,北京中央政府堅決支持特區政府依法修例,希望代表委員積極支持特區政府的工作。

譚耀宗轉述王志民說法稱,香港已與 20 多個國家簽署相關(引渡遣返)協議,基本法第 95 條也談及司法互助問題;但現在社會上有人歪曲事實,「有些(反對)內容是煽惑人心,根本是誤傳、造謠,不是那回事」。

香港全國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副主任、港區省級政協委員聯誼會會長施榮懷表示,王志民清楚解釋修例需設追溯期,且不可設立「落日條款」。

王志民稱,如果不設追溯期,在修訂條例通過後,就會馬上赦免一大批罪犯,連一個罪犯都不能遣返;如果設置「落日條款」,每一宗案件都要經立法會討論和通過,影響其他經濟、民生等事務。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積金局主席黃友嘉轉述說,王志民認為修例有迫切性,在大原則問題上不會有大的轉變空間,包括不會暫緩修例,不會「港人港審」等,但其他地方可以有微調空間。

至於外界認為此次工作會議是「施壓」,譚耀宗認為,會面並非向代表委員施壓,而是就此次修例清晰通報、表達北京中央的意見,希望與會者能做好向市民講解的工作。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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