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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法立院二讀 同性可辦理結婚登記

芋傳媒攝

立法院會今天處理同婚專法草案,經二讀表決,確定名稱為「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施行法」草案,規定相同性別 2 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立法院會上午開始處理「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施行法」草案等案,由於朝野黨團、立委意見不一,各有其立場;經表決後,通過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所提出的再修正動議內容。

二讀通過條文規定,「為落實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之施行,特制定本法。」、「相同性別 2 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成立第 2 條關係應以書面為之,有 2 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依照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之意旨及本法,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在法案名稱表決時,一向表態挺同的國民黨立委許毓仁,對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投下贊成票。在草案第 2 條表決,有關相同性別 2 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時,也有包括國民黨立委柯志恩、林奕華、林為洲等人投下贊成票。

過去從未在法案表決時投票的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也在副院長任內首次投票,投下贊成票。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第三讀會,除發現議案內容有互相牴觸,或與憲法、其他法律相牴觸者外,祇得為文字之再修正。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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