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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專法關鍵條文協商無共識 17日院會處理

圖片來源:中央社

同婚立法進入倒數階段,立法院長蘇嘉全今天主持朝野協商。針對 3 個專法版本的關鍵條文,如專法名稱、要採何種「關係」及親子關係等內容,朝野立委無共識,保留送 17 日立法院會處理。

同婚議題歷經大法官解釋與公投後,行政院提出「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施行法」草案;下一代幸福聯盟等團體提出「公投第 12 案施行法」草案,由中國國民黨立委賴士葆代為提案;民主進步黨立委林岱樺也提出「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暨公投第 12 案施行法」草案。

這場朝野協商,今天上午 9 時展開、下午 2 時 20 分左右結束,中間休息 1 小時許;中午休息前,朝野立委已討論專法名稱、成立關係及年齡等 10 多條條文,但未達成具體共識,保留待院會處理。

不過,在林岱樺所提專法版本中,有關為防止假結婚的「防偽條款」,朝野立委有初步共識,例如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認為,這是非常怪異的立法例,歧視性太高;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則說,這條條文違背人權,希望不要通過等。蘇嘉全詢問各黨團意見後裁示,建議不採納此條條文。

下午協商則討論親子關係規定等條文內容,但朝野立委無共識,保留待院會處理。

為保障同性關係一方親生子女的權益,行政院版規定當事人可收養另一方的親生子女,準用民法「繼親收養」規定。幸福盟版則不涉及兒童收養,而以現行法為基礎,由同性家屬透過書面委託他方共同監護。

林岱樺版則為,不開放繼親收養,改採「約定共同監護」制,即同性結合兩人間得約定,共同監護其中一方的未成年女子。

國民黨立委許毓仁認為,院版規定只能收養其中一方的親生子女,但如果同性兩方婚前就沒有親生子女,婚後就永遠沒辦法享有這種家庭關係,希望不要讓「親生」變成條件,可以從條文中拿掉。

親民黨立委周陳秀霞表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支持林岱樺的版本,先採共同監護制度,一步一步來,給孩子更完整的保護。

民進黨立委林靜儀說,監護權跟親權不同,她對於林岱樺的版本有疑慮,因為如果採共同監護,孩子成年後跟父母的關係為何;支持行政院版的繼親收養,這至少達到一部分的保障。

今天出席協商討論的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說,收養基本上不是在大法官釋字第 748 號解釋的範圍內,但考量原有的一方若有親生子女,在同性婚姻下,院版對於最急迫的先開放,即「繼親收養」;至於能否開放共同收養、接續收養等,外界有不同意見,將來要怎麼增加,還有很多狀況要考慮,例如倫理性、財產繼承等問題。

另外,對於行政院版第 26 條「任何人或團體依法享有之宗教自由及其他自由權利,不因本法之施行而受影響,仍得依法行使該等權利。」此部分朝野立委有疑義,討論後並無共識,保留送院會處理。

蘇嘉全最後裁示,經過今天的討論,保留條文於 17 日院會處理時,各黨團可以提修正動議案,個別委員若有足法定提出修正動議的人數,也可以提修正案,但能夠以黨團提案呈現最好;本案已排在 17 日院會的第一案進行處理,這是大家的共識。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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