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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鴻源專欄》難道非要扁關到死不可嗎?

圖片來源:中央社

獲保外就醫的前總統陳水扁日前北上出席凱達格蘭基金會舉辦的 14 週年感恩餐會,受到群眾熱烈歡迎,並在主舞台前方小台階,高唱一曲《愛拚才會贏》,用歌聲傳達這些年所受委屈。

金恆煒指出,陳水扁是非常有政績的前總統,大家出錢、出力、出席,都很願意聽到陳總統公開上台演講,這是民進黨執政本來就應該做的事情,現在居然還要繼續等待,只因扁還是待罪之身!

許多國民黨人批評阿扁是貪汙犯,理應關回去,甚至應關到死,自己又如何?試問,扁是貪汙之人嗎?其罪過難道比殺人或迫害人的獨裁者可惡到非要被關到死不可的地步嗎?

台南市議員謝龍介指控前總統陳水扁與前行政院長賴清德以特赦作為交換條件。
圖片來源:中央社

韓某人批扁是巨貪,阿扁因此向韓某下辯論挑戰書說,如果辯論他輸,他回去關,否則若韓某輸,韓某應辭職,韓某人怎麼敢?他與馬某人一樣,自己又乾淨多少?韓某人在北農總經理內,為何哄抬菜價長達兩個月,讓民眾苦不堪言,自己與員工卻都「撈得油水水」,有豐厚的三節獎金並能出國旅遊,自己又怎麼有辦法廉價承租國有土地辦貴族中小學?國民黨龐大的黨產與高官家產呢?又乾淨多少?

圖片來源:截自三立新聞

論扁案,毫無疑問是受到國民黨的政治迫害,畢竟陳水扁擔任過市長、總統,明知國民黨爪牙遍佈,虎視眈眈,更有設計貪瀆的陷阱,行事自然要小心翼翼,所以當總統時除了自動減薪一半外,也將以往總統專屬之國安密帳交還給國家。就連國民黨的李登輝總統,都曾聲稱自己是虎口上的總統,就知道國民黨之險惡。

二二八受害人可都是歷史見證,因為他們先人都被國民黨與蔣某人殺死,事後家人也備受監視,連有大功於國家的孫立人將軍與其家屬,也沒有例外,何況他人?孫立人夫人張美英女士晚年在美國說,那一段受監視期間,每天都心驚膽戰,不知何時會被抓去槍斃!

阿扁當初之所以說做出國家不能容許的事,並非承認貪汙,而是因為他從台北市長到總統選舉,曾收受許多海內外企業之政治獻金,若誠實申報競選經費,可能會害到許多企業被查帳,沒有想到他太太卻瞞著他將競選結餘款匯到海外,這是他認錯的原因,卻被國民黨人認為是「貪汙」,可說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阿扁若有罪,只是政治獻金沒有誠實申報而已,如同宋某人的興票案一樣,可能都是其太太一手所為,行為或許可議,應不算違法。如果興票案非貪汙罪,為何扁例外?請問又有哪一位國民黨候選人曾經誠實申報競選經費?

扁家愚蠢的原因是,沒有將政治獻金或選舉結餘款與其家產明確分開,以致讓人以為其帳戶的錢都是「貪污」所得。始終戮力於政治的阿扁,應該沒有時間去處理財務問題,只好由其太太負責,如同其他政治人物的情況一樣。也因為扁夫人是為了扁從事台南縣長選舉而被撞成終身殘廢,所以扁難免感到愧疚與虧欠,所以將財務問題由其太太全權負責,否則交給他人處理能放心嗎?可能因「省吃儉用」,所以有大筆結餘款,哪像國民黨候選人用得很兇,沒有剩下多少結餘款,或是處理結餘款的手段「高明」而沒有被查到。

2002 年陳水扁政府意圖整頓基層農會信用部,卻遭到農漁會系統大力反撲。
圖片來源 david3108@flickr (CC BY-SA 2.0)

阿扁若是貪財之人,當年他為何不繼續做他很賺錢的國際海商法律師,卻「多管閒事」幫美麗島的領導人黃信介辯護?當時是戒嚴時期,他會不知「多管閒事」的後果嗎?他太太吳淑珍當時能見義勇為,鼓勵阿扁接下這個案子,只因他們認為這些人為了爭取憲法所賦予的自由與民主而舉行遊行,罪應不及死,有過的是政府,不應假安定之名實施戒嚴那麼久。

扁除了主動減薪一半,以及將國安密帳交還給國庫外,兩次總統大選,選票補助一票 30 元,共得 3 億多元,全數交給中央黨部,當然也曾將政治獻金贊助黨內同志選舉。

民進黨沒有黨營事業,收取企業的政治獻金在所難免,否則怎麼從事選務活動?

反觀國民黨,自己曾經經營龐大黨營事業,動產與不動產之多,難以估計,婦聯會與救國團的財產也很可觀,這些錢都取之有道嗎?選舉時沒有動員嗎?國民黨這麼有錢,為何許多政治人物私底下還好意思向企業界募款,而且通常拿得比民進黨人多很多?為何阿扁所收的政治獻金是「賄款」,而國民黨人所收的就不是?不知可有合理解釋?

論扁被特偵組指控各案,例如:

  1. 侵占機密案,2014 年 8 月 29 日,特偵組查無犯罪事證,全案簽結;
  2. 海外洗錢案,2014 年 8 月 6 日,特偵組查無不法實據,全案簽結;
  3. 教唆幕僚偽證案,2012 年 8 月 18 日高院改判,逆轉改判扁無罪
  4. 國務機要費案,2011 年 8 月 26 日高院改判,無罪定讞
  5. 機密外交案,2011 年 4 月 28 日駁回上訴,無罪定讞
  6. 南港展覽館案,2010 年 11 月 11 日高院撤銷,發回更審

唯一被定讞入罪的「龍潭案」,涉案人辜仲諒委託律師兩度公開承認當年作「偽證」,但法官不採信,而且此案是因為「實質影響力」說而被判刑。相反的是,林益世的貪汙則是有人證與物證,只因法官認為他「無影響力」而不適用此條,試問,林某人當時為國民黨大黨鞭,會沒有影響力嗎?他家人幫他到處藏錢與燒錢的醜樣,大家應記憶猶新吧?至於停審中的二次金改案,涉案人杜麗萍說特偵組要她作違心證詞,否則要羈押她,她甚至害怕而企圖自殺!

林益世報到入監。
圖片來源:中央社

試問,國民黨與其高官又比扁家乾淨多少?馬阿九就不是嗎?如馬某人的三中案與富邦魚翅案,乾淨嗎?國民黨有那麼多黨產與家產,尚且可以收受企業的錢,為何扁不行?是否欺人太甚?阿扁在總統任內,完成重大建設有高鐵、雪山隧道與員山子疏洪道,還有老人、老農年金與母語教學等,馬阿九總統任內又完成哪些可觀的建設?為何負債比扁多?居然自詡「最大政績」是拘押「貪汙」扁,是否笑話?與以前兩蔣迫害他人有何不同?

總之,扁家頂多財務處理不乾淨而已,難說是貪汙,把人家關六年已經夠了吧?

扁有可惡到非關到死不可嗎?若是如此,那麼國民黨與其許多高官則不僅貪腐,還殘害人權,不是更可惡嗎?有人被關嗎?縱使被關,又有那麼久嗎?為何有人銅像還到處都是?是非與公道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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