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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數億罰6萬就解套 財政部擬增名醫逃稅條款

圖片來源:Pixabay

稅捐稽徵法日前遭立委點名存在漏洞,欠稅數億元名醫恐僅罰新台幣 6 萬元就可解套。對此,財政部預告修正稅捐稽徵法,加重逃漏稅捐刑責、罰金,列出 3 種修正方式待選,最高罰金擬提高至 1 億元。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日前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質詢時指出,桃園聯新醫療集團執行長、壢新醫院院長張煥禎涉嫌逃漏稅新台幣 5 億元,根據現行稅法,有兩種裁罰方式。

第 1 種是行政罰,根據所得稅法,最高可處漏稅額 3 倍以下的漏稅罰;第 2 種是刑事罰,根據稅捐稽徵法第 41 條,視為以詐術或不正當逃漏稅捐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6 萬元以下罰金。

基於「一罪不兩罰」且刑事罰優於行政罰的原則,這類鉅額故意逃漏稅案件,必須優先適用稅捐稽徵法,但現行併科罰金上限才 6 萬,遠低於行政罰的 3 倍以下罰鍰,變相存在「套利空間」。對此,時代力量黨團已提案,將併科罰金額度由現行的 6 萬改為漏稅額 1 倍至 6 倍。

財政部說,日前已召開相關公聽會,聽取專家學者意見,最終擬出甲案、乙案及丙案 3 種修正方式,放入稅捐稽徵法預告修正草案中,後續將視各界意見,選出 1 案進行修法;草案預告期至 7 月 9 日止,歡迎民眾可至「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表達看法。

財政部賦稅署稽徵行政組組長謝慧美說明,考量如果以漏稅罰的倍數作為處罰基準,執行上較困難,最終採取較寬的罰金區間,交由判案法官視個案裁處。

針對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式逃漏稅捐者,甲案擬將併科罰金額度由現行 6 萬元提高至 500 萬元;乙案一樣提高罰金上限至 500 萬元,但針對情節重大者,可處刑期再由現行 5 年以下,提高為最低 6 個月、最高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也提高至 1000 萬元以上、 1 億元以下。

與甲、乙兩案不同,丙案除了故意逃漏稅者,還擴大納入消極性逃漏稅行為,例如有房屋買賣財產交易所得、受贈資產或是海外所得,但隱匿不報者,比照故意逃漏稅者,一樣可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 500 萬以下罰金;若情節重大,可處最少 6 個月、最多 10 年以下刑期,或併科 1000 萬元以上、 1 億元以下罰金,與乙案額度相同。

至於何謂「情節重大」,謝慧美說,將交由法官裁量。時程上,預計 7 月 9 日草案預告結束後,將再以書面徵詢專家學者意見,最終選出 1 案,最快 7 月底、 8 月初送交行政院,今年下半年送入立法院審議,若能順利修法通過,最快下半年就可適用。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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