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年前涉及建商黃春樹勒贖撕票案的死囚黃春棋,以有新事實、新證據聲請再審。最高法院今天裁定駁回黃春棋抗告,黃男聲請停止刑罰執行也遭駁回。
黃春棋與同案被告陳憶隆目前仍羈押於台北看守所,是 42 名未伏法死囚中,關押時間最久的 2 人。
黃春棋與徐自強、陳憶隆、黃銘泉等人被控於 1995 年 9 月 1 日共同綁架、殺害建商黃春樹。士林地檢署依懲治盜匪條例擄人勒贖罪嫌起訴 4 人,黃銘泉起訴前潛逃泰國遇害死亡。
黃春棋、陳憶隆、徐自強 3 人一審至更五審均遭判死刑,經最高法院 2000 年駁回上訴定讞。檢察總長為徐自強提起非常上訴,高院更九審徐自強獲判無罪,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徐自強無罪確定。
見徐自強逆轉成無罪確定,黃春棋、陳憶隆分別聲請再審。黃春棋主張,更九審因無法證明徐自強涉案而判決無罪,因此更五審判決如果除去徐自強參與犯罪,勢必翻覆認定結果,更九審判決屬新事實、新證據。
高等法院認為,確定判決沒有拘束其他案件的效力,況且更五審本於職權,已調查取捨各項證據進而判斷犯罪事實,更九審判決不得作為新事實、新證據。
高院也認為,徐自強獲判無罪,不代表黃春棋等共犯也應該獲判無罪,綜合判斷黃春棋所提的新事實、新證據,也不足以動搖更五審所認定的黃春棋犯罪事實,以不符聲請再審要件予以駁回。
黃春棋提起抗告,最高法院認為,本案聲請程序不合法,高院應程序駁回,而非實質審查,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高院更裁。高院今年 1 月間裁定駁回,最高法院今天駁回抗告,全案確定。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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