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今天啟動罷工投票,訴求之一是調高長榮空服員日支費。開南大學空運管理學系副教授盧衍良今天受訪說,罷工應符情理法,長榮空服日支費已高於政府官員。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協助加入工會的長榮空服員爭取權益,向資方提出多項訴求,包含:調高日支費(外站津貼)、禁搭便車條款、改善疲勞航班、增設勞工董事等,經過 3 次勞資爭議調解失敗,工會今天啟動罷工投票,盼取得合法罷工權。
盧衍良今天受訪說,發動罷工是工會應有權利,但也應符合情理法各層面,依過往勞資協商紀錄顯示,長榮航空已說明,長榮空服員日支費和華航空服差不多,各家計算方式不同,長榮航空也願意提高空服員實質收入,但不被工會所接受,工會仍主張應調高日支費。
盧衍良指出,許多行業都以日支費作為外地差旅補貼,中央政府機關依照不同城市物價給予不同額度的日支費,並規定 70% 住宿、 20% 膳食及 10% 零用(如當地公車地鐵小費等)。長榮空服員外站停留,每日合計有 72 美元(約新台幣 2160 元),因已提供早餐、住宿與機場交通接駁,每天 2160 元支應午晚餐費用,就世界各城市物價應已足夠。
盧衍良以倫敦為例,政府官員每天可使用的膳食費為 67.6 美元,仍低於長榮客艙組員不限城市午晚餐的每天 72 美元,若再納入考慮其他較低數額的國際城市,長榮航空現有額度已經明顯優於政府官員。
盧衍良說,日支費使用應僅止於住宿、膳食與其他零用,倘若變相成為國外免稅的額外工資收入,法理上將有爭議。依照勞基法第 2 條第 3 款規定,工資可以有諸多形式名目,雖然未必是「經常性給與」,但必須是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
盧衍良說,根據勞基法施行細則第 10 條規定,日支費與經常性給與的精神不符,不應視為工資。目前空服員日支費不用課稅,長榮空服領取的日支費 2160 元,單純是滿足兩餐需求,倘變相調高做為薪資的一部分,顯有以其他名目替代工資之嫌,過往空服員漏稅部分應予追繳。
另對工會爭取設勞工董事部分,盧衍良說,長榮航空為純民營上市公司,每位董事都有相當程度持股,由股東會議選出,如工會要爭取增設勞工董事,法理上勞工董事席次也應持股達一定比例,並經過選出才合宜。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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